文物保函〔2024〕1466号
《安 (略) 关于芜湖天主堂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宜居康养示范基地项目的请示》(皖文物保〔2024〕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芜湖天主堂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宜居康养示范基地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应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略) 内现有建筑逐一调查研究,区分不同时期的建设内容和时代特色,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应及时予以认定并调整设计方案。
(二)调整优化设计方案。 (略) 区内建筑总量应进行压减、疏解,弱化文物建筑周边大体量建筑带来的压迫感。建筑立面改造应适当保留有一定时代特色的立面风格,避免过度整齐划一,建议信息楼立面维持现状。降低建筑外立面色彩明度,宜调整为灰色系或基本维持现有色调。调整优化门急诊综合楼、医技楼立面改造设计,不建议整体采用与其结构逻辑无关的竖向线条。原行政综合楼新建外挂楼梯临近文物建筑且体量较大,应予调整。细化墙面、屋面、门窗改造措施。深化电梯设计方案,调整地面铺装和室外连廊形式,确保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说明新建管沟与原有管沟的衔接关系,明确是否采用改线、深挖等措施。涉及周边管线开挖、加建电梯的建筑,应明确必要的基础加固方案。补充文物建筑周边地面的排水方案。明确场地标高是否进行调整,注意以文物建筑原标高为主要参考。
(三)细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避免使用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各类设施布置应远离文物本体,应采用人工开挖管沟,降低振动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四)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拟整治建筑基础加固、门窗、墙面、屋面、外挂楼梯、电梯等设计说明和图纸。完善管沟设计相关图纸。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