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78-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 改造工程位于田东县林逢镇桥礼村那沙屯,属扩建建设类项目。总征占地面积6.40h㎡,其中永久占地为1.23h㎡,临时占地为5.17h㎡。建设内容为扩建处理规模*m3/d,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79㎡,总建筑面积为7128.26㎡,新建CASS池、沉淀池、转鼓过滤器、加氯间、巴式计量槽及消毒渠、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在线监测间、污泥储存池等建构筑物,并对田东县县城六大片区雨、 (略) 进行改造,完善与新建雨水管道2591.76m,污水管道4006.70m,新建污水提升泵井1座,新建砖砌排水沟1060m,同时配套建设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暗井等管道附属工程。项目由污水处理厂扩建区、厂 (略) 改造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项目挖方总量5.*m3(淤泥0.*m3,普通土5.*m3,建筑垃圾0.*m3);填方总量1.*m3(普通土1.*m3);无借方,弃方4.*m3运往田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总投资6460.*元,其中土建投资4008.*元,项目已于2020年5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6.40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3.0%。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57.*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37.*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20.*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元,植物措施投资14.*元,临时措施投资4.*元,独立费用20.*元(水土保持监测5.*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田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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