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至6月28日, (略) 第四生态环境保护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12月2日, (略) 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充 (略)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效,明确指出了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我市全面认领、全力整改。现就抓好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 (略) 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委、 (略) 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省督察反馈的问题, (略) 实际。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督察整改要求,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立行立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目标任务的可达性、重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监管)单位,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统筹兼顾,全面落实。落实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各个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高位推进,协调联动。 (略) 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的56个问题,督察期间交办的141件信访件,纳入“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系统,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监管)单位,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督察报告涉及的56个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45个,2024年底前完成5个,2025年底前完成4个,2027年底前完成1个,其中共性问题1个需长期坚持。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2023年底前基本办结。
二、重点举措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台,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扬尘污染事件。常态化开展人工降雨作业,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推进夏季臭氧攻坚,依托开展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成果,推进源头替代、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十个关键环节整治,严格监督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质监测。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县(区)黑臭水体治理。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相山经开区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楼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濉溪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等工程建设。健全“一河一图一策一单”,开展重点河段流域治理。开展汛前拦蓄污水监测和溯源整治等工作,严密防范汛期水质下降。
3.扎实推进农村和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持续实施乡镇污水处理站提质增效,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健全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对长源焦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要求。深化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4.巩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略)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减少塑料污染,推广替代产品。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考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考核体系。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制定《 (略) 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推动形成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问题的工作机制。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 (略)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严把整改验收质量关,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督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调度督导。从相关单位抽 (略) 级整改工作专班,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整改办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实施挂图作战,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有序推动整改落实。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催办、督办、警示、通报、约谈,督促按照整改标准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市责任追究调查问责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规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同时,加大对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对督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按照《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梳理、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公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大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略) 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略) 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近年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打造绿色转型 (略) 的定位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略)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文明思想学保护仍有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部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不严,措施不够有力,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整改实施主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整改措施:
1.把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各县(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3. (略) 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统筹抓好“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二、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部门和地方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认为大气、河流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考虑研究“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不多,甚至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上动起了“歪心思”,弄虚作假。2021年11月,空气质量出现反弹后,相山区未从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上下真功夫,反而有针对性地利用无人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所在的南黎街道和东街道部分区域进行洒水喷淋, (略) 点位正常监测。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区领导干部了解掌握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环境监测站点运维保障到位,辖区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严格问责,发挥警示作用。
整改措施:
1.区党政领导班子开展专题对照检查,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增强环保意识。
3.定期对辖区内国、省控环境监测站点进行巡查,做到每季度全覆盖。
4.严格追责,对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引以为戒,形成警示震慑。
5.严格落实国控点管控要求,举一反三,健全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制度,加强各环境监测站点管理, (略) 环境监测站点运维保障工作。
6.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联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三、侵占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 (略) 级自然保护区于200 (略) 政府批准设立,地跨淮北、 (略) ,其 (略) 境内面积约540公顷,核心区面积约336公顷,占整个保护区核心区总面积的85.7%。保护区内的龙脊山(大方寺林区) (略) 东侧生态屏障,但烈山区以“ (略) 级自然保 (略) 申报设立的”为由,漠视自然保护区的存在,侵占保护区核心区打造龙脊山自然风景区,进行旅游开发,开发强度不断增加。2018年,全省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 (略) 却避重就轻,仅排查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违规建设,对核心区内开发建设活动视而不见,对龙脊山观龙台、升仙台等多个旅游设施建设听之任之,导致核心区内旅游开发项目基本形成规模。督察发现,保护区核心区内还存在排档餐饮服务、山羊散养放牧等违规行为,废弃厂房及养殖棚问题点位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烈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按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遏制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对自然保护区内2006年4月之前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行为进行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2.联合大方寺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保护区内2006年4月之后开发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管控,依法有序处置。
3.加强生态保护政策宣传及日常监督管理,严禁餐饮、养殖等违规行为。
4.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核心区内除原住民外,其他人为活动有序退出,核心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尽快退出。
四、侵占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相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存在墓葬群,尚未实施管控。
整改实施主体:市林业局(牵头),相山区委、区政府,杜集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管控到位,遏制违规乱建坟墓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殡葬理念。
2.加强日常巡护,对相山国家森林公园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制止乱建坟墓行为,依法处置森林公园内新建墓葬行为。
五、侵占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 (略) 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规水产养殖,养殖面积约120亩。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按湿地公园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处置保育区内违规水产养殖。
2.组织开展鱼塘清塘。
六、绿色低碳发展有差距。督察发现, (略) 对减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被指出,减煤工作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减煤数据弄虚作假。此次督察发现, (略) 减煤任务落实不力,“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 (略) 下达的减量93.95万吨的指标任务,反而增加约15万吨,达1893.34万吨,2021年仍持续增加至2200余万吨,减煤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5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 (略) 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略) 有关减煤工作要求,落实减煤措施。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县(区),在“双控”考核中予以扣分。
2.严格落实《 (略)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3.加快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略) 可再生能源占比,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领域绿色转型。
4. (略) 电价政策要求,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七、绿色低碳发展有差距。 (略) 一些重点项目减煤替代任务依然艰巨, (略) 安徽 (略) 120万吨煤炭替代量仅完成约30万吨,存在较大缺口。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英科三期项目投产前落实剩余煤炭替代量。
整改措施:
1.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新建新能 (略) 场购入等符合要求的替代量来源进行替代,落实英科三期剩余煤炭替代量。
2.优化英科三期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待剩余替代量落实后方可投产。
3.举一反三,全面摸排煤耗项目, (略) 、市有关减煤工作要求,严把涉煤项目准入关。
八、绿色低碳发展有差距。 (略) 一些重点项目减煤替代任务依然艰巨,淮北矿业集团再完成210万吨的减量任务难度极大。
整改实施主体: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
整改措施:
1.最大限度源头降灰、毛煤选矸,提高选煤厂精煤、中煤、煤泥产率,限采停采高灰工作面,减少高灰矿井原煤入洗量。
2.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精改动”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煤炭消费量;根据完成情况,进一步采取降低涣城发电、临涣焦化煤炭消费量等措施。
3.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修订《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规范》(GB/28398—2012)。
4.举一反三,组织对涉煤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九、 (略) 发展改革部门对节能审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需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略) 审批砖瓦窑项目把关不严,除南黎环保外,其他砖瓦窑项目均未将煤矸石能耗纳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致使数十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砖瓦窑厂未办理节能审查,长期游离于能耗管控之外。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符合规定的砖瓦窑厂节能审查。
整改措施:
1.组织县(区) (略) 砖瓦窑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情况。
2.按规定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1000吨标准煤以上砖瓦窑厂的节能审查,夯实能耗管理工作。
3.对节能审查未通过的现有项目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第十七条处理。
4.严把砖瓦窑厂项目准入关,控制高耗能项目审批。
十、 (略) 部分行业企业绿色生产水平不高,能耗水平甚至超出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界沟选煤厂2021年选煤电力单耗达12.67千瓦时/吨,远高于炼焦煤选煤电力单耗限额(8.5千瓦时/吨)。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控制在限额以下。
整改措施:
1.界沟选煤厂集中入洗,提高洗选效率,每天最低减少开机运行1小时,降低选煤电力单耗。
2.界沟选煤厂使用高效能电机,全面替换淘汰老旧高耗能电机。2022年更换至50%,2023年更换至80%,2024年6月前更换至100%。
3.举一反三,对界沟选煤厂各能耗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能耗高的工艺进行改造。
十一、 (略) 部分行业企业绿色生产水平不高,能耗水平甚至超出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濉 (略) 2021年单耗为179.9千克标煤/吨,超过焦炭单耗限额(155千克标煤/吨),其中8月高达327.3千克标煤/吨。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控制在限额以下。
整改措施:
1.改进和优化配煤工艺,降低焦炭单耗。
2.调整炼焦工艺参数,减少炉体散热和煤气外逸,减少耗能量。
3.提高设备、电器运行效率。
4.举一反三, (略) 各能耗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能耗高的工艺进行改造。
十二、一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一些县区及水务部门对超采地下水,严重威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认识不足,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要求不力,淮水北调供水管网建设滞后,水源置换工作进展不平衡,违规取水问题仍较为突出。《 (略)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淮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全市工业生产用水将逐步强制等量置换为外调水,到2020年,现状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业用水80%置换为地表水。督察发现, (略) 仅10家工业企业取用水实现了置换,大多数仍取用地下水,工业对地下水的依赖程度依然较高。2020年,濉溪经开区置换水量占比不到20%。目前,烈山、相山、杜集经开区尚未实现置换, (略) (略) 等多家企业仍未经许可违规取用地下水。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到位;按期实现工业生产用水置换。
整改措施:
1.对开发区内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部关停违法违规地下水取水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自备水源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2023年12月底前濉溪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全部关停;2024年3月底前完成濉溪县开发区内淮水北调支线供水管网建设规划,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开发区支线供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置换条件的工业企业全部置换为淮水北调水源。
3.杜集、相山、烈山经济开发区企业水源置换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2023年5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编制,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底引调水工程建成通水后实现水源置换。
十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进度滞后。 (略) 《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明确,伯爵陶瓷等3家企业应于2019年底完成关停拆除;松山水泥、南方特种气体、 (略) 应于2020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督察发现,伯爵陶瓷原厂区内存在非法废旧塑料加工点,现场管理混乱,大量废旧塑料瓶中混有部分废溶剂桶、废润滑油桶等,含油污水积存地面。松山水泥和南方特种气体2家企业尚未启动搬迁改造,龙旺实业仅完成选址和布点规划,而市发展改革委在企业搬迁改造未有实质进展情况下,却向督察组提供3家企业已完成新厂房建设的虚假证明材料。
整改实施主体:烈山区委、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现场环境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
1.清理伯爵陶瓷原厂区内堆放物品。
2.科学制定松山水泥、南方特种气体、 (略) 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3.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提高责任意识,并对行为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十四、问题整改不严不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期间指出永峰矿业尾砂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烈山区整改方案明确清运尾砂(约18.9万吨)等整改措施。但烈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问题整改打折扣,对整改项目审查不严,在永峰矿业既未开展环境本底调查,也未履行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情况下,便同意永峰矿业将尾砂运至古饶镇废弃取土坑回填复垦。期间,周边村民多次投诉,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古饶镇仍违规出具项目合规的信访核查意见。至督察时已有4.1万吨尾砂运至现场,约3万吨被回填至坑内,现场尾砂堆场未采取“三防”措施,督察人员在坑内取样监测,镉0.07毫克/升、铅0.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V类标准6倍、2倍。督察还发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问题验收销号把关不严,在永峰矿业未完成清运任务的情况下,便以企业口头承诺将于整改期限内完成尾砂清运为由,对该问题进行销号,验收销号不严不实。此外,永峰矿业厂区尾砂库内仍有尾砂堆存超过安全高度,总排口外农灌沟渠内取样监测,镉0.07毫克/升、铅0.3毫克/升,分别超出地表水V类标准6倍、2倍,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烈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牵头),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按期规范完成尾砂周转池尾砂转运工作;废弃取土坑复垦到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督促永峰矿业对尾砂周转池存在的环境污染及危险性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现有坝体、排洪、监测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设备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对尾砂存量进行测量,科学制定相关措施,消除周转池环境安全隐患。
3.督促永峰矿业及时清运违规转运的尾砂,对废弃取土坑内废水和土壤进行规范处置,结合原土地地类和国土空间规划,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进行土地复垦。
4.督促永峰矿业通过综合利用、井下充填等措施,对尾砂进行规范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5.对涉嫌“乱作为”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十五、省2022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蓝宇选煤厂存在大量原煤和煤矸石露天堆放,企业污水排放超标,雨水沟内积存大量污水等问题。但相山区推动问题整改不够有力,6月,省广播电视台再次暗访发现,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仍然不到位,并在《安徽新闻联播》公开曝光。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消除污染;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整改措施:
1.该企业自行关停。
2.清理露天堆放原煤和煤矸石,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
3.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处理。
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协同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措施不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近年来, (略) 水环境质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2021年、今年(2022年)1—5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分别为50%、25%、0,完成2022年优良比例50%的目标任务差距大。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加强协同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完成年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任务。
整改措施:
1.2023年底前全面排查濉河、沱河、澥河、浍河流域及支流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开展溯源和整治。
2.2023年底前完成*楼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3.加强澥河、浍河沿岸各煤矿入河排污口监管,控制氟化物达标排放。
4.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 (略) 协调配合,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监测,加密监测频次,做好跨界水体汛期预警工作,严防汛期水质下降。
5.加快组建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团队,2024年底前建立智能化的数字平台,通过水质提升工程与长效管控机制相结合,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6.严格落实地表水水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落实“通报预警—原因排查—结果反馈—整改落实”闭环机制,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
十七、主要河流水质长期超标。近3年,濉河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呈上升趋势,2020年、2021年、今年(2022年)1—5月分别为19.9、21.5、24.28毫克/升。督察发现,濉河流域支流水质较差,在老濉河、西相阳沟、刘合沟、洪碱河、湘西沟、巴河等多条河沟取样监测,水质均为劣Ⅴ类。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改善濉河水质,达到年度国家考核标准。
整改措施:
1.2023年底完成相山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
2.2024年底完成淮河流域萧濉新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
3.2024年底前实施老濉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4.2024年底前完成老濉河、西相阳沟、刘合沟、洪碱河、湘西沟、巴河等河流排查溯源整治。
十八、浍河、澥河由于沿线9座煤矿矿井水排入,氟化物长期超标, (略) 重视不够,始终未研究氟化物治理工作,直至今年(2022年) (略) 生态环境质量通报指出浍河、澥河氟化物超标,水质较去年同期下降后, (略) 才启动矿井水氟化物深度治理工作。目前,任楼煤矿仍未开展氟化物深度治理,而是从6月9日起,停止外排,将每日约2000吨矿井水全部滞留在矿井中,存在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略) ,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煤矿矿井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浍河、澥河沿线氟化物超标煤矿开展氟化物治理,达标排放。
2.浍河、澥河沿线煤矿安装氟化物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
3.任楼煤矿将每日产生的矿井水用于本矿生产、生活使用,少量外排矿井水经处理后氟化物达标排放。
十九、污水乱排直排问题依然存在。 (略) 对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推进缓慢,黑臭水体治理控源截污精细化不足,污水直排问题解决不到位,水体黑臭问题频发。省住房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 (略) 建成区应于2021年底前实现污水全收集。截至督察时,仍有25个小区和30公里管网雨污分流工作未完成,1524个缺陷点未修复,主要分布在淮师大老校区、洪山东村等11个区域。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现主城区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全收集。
整改措施:
1.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大管网、暗涵混接排查溯源和整改力度,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消除污水直排问题。
2.加快雨污分流及提质增效工程进展,至2023年6月底完成剩余25个小区和30公里雨污分流建设,完成剩余1524个管网缺陷点修复、改造。
二十、污水乱排直排问题依然存在。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西相阳沟黑臭水体问题, (略) 工作推进迟缓,此次督察发现,雨后仍有污水持续排入西相阳沟,导致水体黑臭问题出现反弹,治理成效难以稳固。宏发半岛小区1号楼旁污水井污水外溢至西相阳沟,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21毫克/升,氨氮浓度达25.6毫克/升; (略) 旁雨水涵管晴天有污水流入西相阳沟,氨氮浓度达10.6毫克/升。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消除污水外溢和雨水排口直排污水现象,持续巩固相阳沟治理成效。
整改措施:
1.实施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箱涵运行联动控制,解决宏发半岛小区污水井外溢问题。
2.加快雨污混接排查整改,解决 (略) 旁雨水排口排污问题。
3.对西相阳沟沿线管网全面排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沿线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十一、烈山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友谊沟尚未开展整治,明珠小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沟,氨氮浓度达46.3毫克/升。
整改实施主体:烈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友谊沟流域雨污分流到位,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友谊沟水体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
1.对友谊沟沿线住宅小区、企业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置。
2.实施友谊沟综合治理工程。
3.落实河长职责,强化巡查,健全长效机制。
二十二、濉溪县城西沟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滞后,至督察时雨污分流与截污纳管工程尚未完成,水体呈黑灰色,氨氮浓度达41.8毫克/升,为重度黑臭。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城西沟流域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城西沟水体水质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
1.完成 (略) 政道路及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工程。
2.实施城西沟清淤、封底、沿线截污纳管及综合整治工作。
3.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维护长效机制。
二十三、园区水污染问题突出。相山区对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食品工业园长期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溢流现象多发,影响周边水体。2013年7月,凤凰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明确指出,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依托的*楼污水处理厂已无余量,应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运行前不得新建污水排放项目。但相山经济开发区无动于衷,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力,不仅长期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不断上马水污染物排放项目,自2013年起,园区先后新增涉水项目30余家,增加污水排放量日均3800余吨。大量的高浓度工业污水排入,导致用于处理生活污水的*楼污水处理厂不堪重负,外排废水多次超标,被迫停止接收园区污水。对此,相山区仍然紧迫感不强,工作推进缓慢,直至审查意见发出7年后的2020年9月才研究部署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但相关工作仅停留在纸面上,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建成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
整改措施:
1.2022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可研编制、环评编制、设计、立项、招标工作,并进场施工。
2.2023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运营。
3.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该园区污水输送至相山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四、由于工业污水没有出路,园区污水管网内不断积留大量污水,四处漫溢,最终流入食品工业园内的凤翔沟、湘西沟。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先后反映凤翔沟、湘西沟水体黑臭问题。相山区虽然采取了水体净化、截污等措施,却未有效解决截留后污水处理问题,雨天又排入河沟,治标不治本。2022年2月,督察人员暗访发现,凤翔沟再次返黑返臭,经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372毫克/升,氨氮浓度25毫克/升,分别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8.3倍、24倍。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积存污水全部处理完毕;园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错接混接管网全面修复改造;凤翔沟、湘西沟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
1.将园区管网内积留污水输送至相山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对园区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和雨污分流改造,对错接混接的管网进行全面修复改造。
3.加强凤翔沟、湘西沟治理及运营维护管理。
二十五、食品工业园企业超标排污问题突出。2021年至今,园区废水超过纳管标准排放天数占比达76%,其中化学需氧量最高达11424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达389毫克/升,分别超过纳管标准21.8倍、7.6倍。督察抽查发现,安徽 (略) 等4家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外排水污染超标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排污许可制严格管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违法企业,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
3.加大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管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园区现有工业企业情况组织联合执法、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到位。
二十六、水资源利用率低。 (略) 属严重缺水地区,但其中水未能有效利用。《 (略) “十三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中水再利用规模应于2020年达到17万吨/日,然而至督察时仅回用6.5万吨/日,回用率不足目标的40%。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整改措施:
1.实施*楼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出水水质主要指标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用于老濉河生态补水。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底前建成。
2.国安电力新建项目(2×660 MW)生产用水全部使用凌云中水厂和*楼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尾水。2023年完成再生水利用配置,2024年项目开工建设,2025年建成。
3.实施老濉河尾水(电力企业消耗不掉的凌云中水厂尾水)湿地工程, (略) 河湖 (略) 政杂用。2023年开工建设,2025年建成。
4.实施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尾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及河湖生态补水。2023年开工建设,2025年建成。
二十七、水资源利用率低。 (略) 属严重缺水地区,但其煤矿矿井水未能有效利用。 (略) 仅2021年就有近600万立方米矿井水外排浪费掉。童亭煤矿每月产生约8.4万立方米矿井水,利用率不到47%。任楼煤矿、临涣煤矿等多个煤矿2021年超486万立方米矿井水外排浍河;界沟煤矿每年超86万立方米矿井水外排澥河。
整改实施主体: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略) ,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煤矿生产用水必须利用矿井水,禁止取用地下水。
整改措施:
1.加强取水许可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审批的地下水及矿井水水源用途取水。
2.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煤矿生产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
二十八、 (略) 作为全国大气污染 (略) ,近年来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但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即出现反复。特别是今年(2022年)1—4月,全市空气质量反弹明显,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2.5%,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增长24%, (略) 倒数第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增长13.6%, (略) 倒数第4;完成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形势严峻。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大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为47.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控制目标为68.8%。
整改措施:
1.强化重点企业减排,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督促46家耗能重点企业和38家涉气重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
2.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持续实施“洁净相城”行动。
3.强化日常调度,加强精细化管理,量化考核指标。
二十九、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不到位。 (略) 现有73家砖瓦窑厂,二氧化硫 (略) 工业总排放量的51.9%。砖瓦窑厂环境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多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中被反复提及, (略) 大气环境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此次督察中抽查的大部分砖瓦窑企业,厂区环境管理混乱,环境问题突出。祥龙墙材、顺民建材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烟道破损,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气漏排;安腾墙材等企业废气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顺民建材等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弄虚作假;多家企业煤矸石等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内多处地面未硬化,车辆冲洗设施长期未使用,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落实《 (略) 烧结砖瓦企业三年提升方案》和《 (略) 烧结砖瓦窑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范管理砖瓦窑企业,2023年达标生产;2024年完成规范提升。
整改措施:
1.落实《 (略) 烧结砖瓦企业三年提升方案》和《 (略) 烧结砖瓦窑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大对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力度。
2.对存在问题的砖瓦企业限期整改,达标生产。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加大砖瓦在线监测监管力度,达标排放。
5.积极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高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培育一批绿色示范标杆企业。
三十、督察还发现,部分砖瓦窑厂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不力。《 (略)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濉溪县砖瓦窑厂应分时段实行错峰生产。但督察调阅企业用电记录发现,龙鑫建材、鼎祥建材、隆祥建材等15家砖瓦窑厂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落实砖瓦窑厂秋冬季错峰生产措施。
整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秋冬季期间加大砖瓦窑厂检查力度,综合现场检查、在线监管等手段,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不实。《 (略) 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应于2021年9月底前编制“一企一案”治理方案, (略) 一些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监管不严,全市年排放量超1吨的企业中多达40%未编制治理方案。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按要求编制完成“一企一案”治理方案,监督执行到位。
整改措施:
1.梳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清单。
2.加强督促指导,2022年底完成“一企一案”方案编制。
3.督促企业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工程治理措施,管控到位。
三十二、巨成精细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达40吨,且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多次投诉异味扰民,但该企业直至督察组调阅“一企一案”资料后,才临时编制治理方案,内容大多抄袭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应付督察。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完成“一企一案”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废气有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监督企业编制落实“一企一案”综合治理方案。
3.加强对巨成精细化工的监管,督促企业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三十三、督察发现,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环境问题较为普遍,督察组随机抽查15家,其中10家存在问题。其中, (略) 提盐工段和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未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排口2022年6月12日、14日非*烷总烃日均值超过排污许可标准限值;蓝尼新型建材刷漆工段调试作业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车间及周边异味严重;多家汽车修理厂存在敞开式作业,未落实臭氧预警减排措施,喷漆房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足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力度,完成10家问题企业整改;规范管理汽车修理厂喷漆处理设施运行。
整改措施:
1. (略) 、鸿源煤化、蓝尼新型建材、巨成精细化工、金久新型材料、华清化工、捷豹汽车修理厂、昌盛汽车修理厂、振淮汽车维修店、 (略) 等10家企业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
2.对汽车修理厂没有喷漆处理设施的依法取缔,对喷漆房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足的限期治理。
3.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
4.组织企业对现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5.推进工业涂装、家具等行业喷漆房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实现挥发性有机物集中高效处理。
6.发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成果应用,提升科学防控水平。
三十四、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不够有力。 (略) 在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协同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方面用力不够,在油品质量监管领域仍存在明显短板。督察发现, (略) 对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排查打击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不彻底,油品质量问题时有反弹。此次督察下沉期间,共发现黑加油站4个,非法流动加油车4辆。 (略) 场监管局在处置督察组已发现的2个非法加油站时,敷衍应对,虚假反馈排查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略) 场经营秩序。
整改措施:
1.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油品不合格违法经营行为。
3.持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五、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不够有力。 (略) 在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协同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方面用力不够,在柴油车数字化精准管控领域仍存在明显短板。《 (略)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略) 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全市现存国三以上重型柴油货车15612台,仅有400台安装联网。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 (略) 统一部署, (略) 50%以上具备安装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
整改措施:
1. (略) 具备安装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底数。
2.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三十六、 (略)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不够有力,《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 (略) 2020年铁路货运量仅为4259万吨,比2017年下降11.9%。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逐步提升铁路货运量。
整改措施:
1.编制《淮北铁路专用线及既有铁路综合利用项目方案》。
2.制定《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力度。
3.引导大宗货物运输企业,推进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由公路运输改为铁路运输。
三十七、“十三五”期间应建设完成的全长71.22公里浍河航道水运项目,至督察时仅贯通浍河临涣船闸以下航道36.22公里,实际通航3公里。
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7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淮北境内浍河71.22公里航道全线通航。
整改措施:
1.开展沱浍河航道(李口至临涣段)整治工程前期工作。
2.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完工,每年完成工程量的20%。
三十八、扬尘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淮北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2022年1—5月, (略) 平均降尘量5吨/平方公里·月, (略) 第二, (略) 平均水平(3.37吨/平方公里·月)48.4%。此次督察发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自2021年1月起, (略) 建筑工地先后出现扬尘污染问题378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也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单位量化考核中连续17个月排名倒数第一,但其直至2022年4月,才印发《建筑工地建筑管理考核办法》。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有效落实《建筑工地建筑管理考核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管控全覆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新项目需达到《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后方可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对县(区)、开发园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进行量化考核。
3.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企业进行处罚。
三十九、 (略) 在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管控存在盲区。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濉溪县X017等道路未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地面积尘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建立健全县道管护制度。
整改措施:
1.对负责养护的县道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做到一周清扫一次,重点路段一周两次,确保除尘抑尘。
2.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投入力度,提高养护作业水平,明确每个路段的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十、 (略) 在水利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管控存在盲区。烈山区华家湖水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存在大量渣土裸露未覆盖、道路未硬化、车辆进出未冲洗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烈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加强项目管护,抑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施工中实行湿法作业,对产生的土方及时清运并采取抑尘措施。
2.对环湖道路铺设柏油路面。
3.加强项目结束后的日常管护。
四十一、 (略) 在园区厂房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管控存在盲区。相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濉溪县煤化工基地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均存在大量渣土裸露未覆盖、道路未硬化、车辆进出未冲洗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略) 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相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煤化工基地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裸露渣土全面覆盖,施工道路全面硬化,进出车辆全面冲洗,扬尘污染全面管控。
3.强化举一反三,落实长效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四十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 (略) 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块存在环境风险。《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略) 2020年、2021年分别有8家、9家危险废物产量在100吨以上的企业未纳入次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监管。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辖区企业情况的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要求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按年度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公示;新纳入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公示;报送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
四十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中石化淮北百善油库作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却未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仅以一纸“无隐患”敷衍了事。
整改实施主体:中国 (略) (略) 。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该企业按《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编制报告。
整改措施:
1.责令该企业按《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2.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与帮扶,制定工作计划,定期调度和现场检查。
四十四、 (略) 对“一住两公”地块排查不全面,抽查发现,濉溪县有4个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 (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清单》 (略) 8个关闭搬迁的高风险地块,其中6个既未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也未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名录”。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整改措施:
1.补充开展4个变更为住宅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将6个关闭搬迁的高风险地块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名录”。
2.举一反三,继续开展“一住两公”地块排查,加强污染地块管控。
四十五、固体废物处置隐患突出。 (略) 建筑垃圾与工业固废处置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乱堆乱放问题多发。督察下沉期间,共发现数十处建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均未采取“三防”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 (略) 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加强管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
1.广泛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民法律意识。
2.对渣土公司及运输渣土车辆加强监管,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渣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审批渣土收纳地点及路线。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4.提高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置能力。
四十六、固体废物处置隐患突出。安 (略) 大量食品包装袋长期露天堆放在洪碱河东侧西王店村空地上,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蚊蝇遍地、异味刺鼻。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整改措施:
该企业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品回收合同。对露天堆放的废编织袋、废内外食品包装袋堆放场地进行清理,将清理的废弃物及周边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十七、固体废物处置隐患突出。烈山区会楼废弃矿山治理区被倾倒大量粉煤灰和建筑垃圾。
整改实施主体:烈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 (略) 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堆料清运,加强废弃矿山治理成果管护。
整改措施:
1.完成粉煤灰和建筑垃圾清运。
2.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废弃矿山治理区维护工作。
四十八、固体废物处置隐患突出。相山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近20吨含铜镍污泥堆放于污泥压滤间,未妥善处置。
整改实施主体:相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危废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1.及时转运污泥压滤间含铜镍污泥。
2.相山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按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成前,产生污泥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完成后,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范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规范危废转移。
四十九、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2.7万余吨,日处理能力约4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难以满足其处理需求,渗漏液不能有效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 (略) 管理局。
验收(监管)单位: (略) 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填埋场积存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生 (略)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日处理能力。2022年处理8000吨,2023年处理15000吨,至2024年8月底完成全部渗滤液处理。
2.做好设备日常保养、维修及化学清洗。
五十、“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散乱污”排查、取缔不彻底,甚至将饭店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其他环境问题作为“散乱污”点位上报,虚报凑数。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善“散乱污”企业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措施:
1.制定《 (略) 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开展排查整治,推行有奖举报,严格考核问责。
3.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散乱污”问题排查上报,严把审核关。
五十一、“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检查发现,原马场水泥厂、宋疃镇水泥厂和濉溪县水泥厂厂址内,部分“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烈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整改措施:
1.对指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
2.建立“散乱污”动态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排查整改。
五十二、“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彻底。恒龙建材、宏强建材在未取得环评和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其中恒龙建材擅自将废渣倾倒至浍河。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倾倒废渣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清理倾倒的废渣。
五十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薄弱环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展较慢。 (略) 排查上报14个农村黑臭水体,应于2021年完成整治1个、2022年完成整治4个。督察发现,2021年完成整治销号的濉溪县南坪镇任圩村矿西沟南段河沟两岸堆存生活垃圾,水体浑浊发黑;应于今年(2022年)完成整治的烈山区*庄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尚未启动。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略) 级验收。
整改措施:
1.对濉溪县南坪镇任圩村矿西沟南段河沟两岸堆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造成水体浑浊发黑的沟底淤泥清淤并进行底泥改良。
2.启动烈山区*庄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消除水体黑臭。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和日常监管,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五十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双堆集、韩村、临涣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2021年四季度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足60毫克/升,双堆集镇污水处理站旁住户生活污水未经收集直排,韩村镇污水处理站无活性污泥;五沟镇界沟村、石门村污水收集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四铺镇界洪村干头污水处理站处于停运状态。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污水处理质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强双堆集、韩村、临涣3个镇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
2.完善双堆集镇污水处理站周边管网建设,将住户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管网集中收集处置。
3.在韩村镇污水处理站投加活性污泥,培养生物菌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排查五沟镇界沟村、石门村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5.排查界洪村干头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五十五、抽查发现,杜集区、烈山区等5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欠缺。
整改实施主体:杜集区委、区政府,烈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落实《 (略)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整改措施:
加强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
五十六、畜禽养殖管理仍需加强。濉溪县二级规模(含二级)以下养殖业,尤其是养鸡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不健全、清运不及时、消毒除臭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较为普遍。临涣镇沈桥村3处养鸡场不同程度存在除臭措施不到位问题,周边异味明显;铁佛镇黄集村村民在耕地上建大棚圈养近百头羊,粪污未收集处理;四铺镇陈启飞养猪场、孙疃镇红丰养猪场存在粪便晾晒场地未硬化,污水收集池未密封,场区未雨污分流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濉溪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符合养殖规范,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对濉溪县养殖场进行排查,完善相关粪污处理设施。
2.临涣沈桥养鸡户对粪污口进行覆盖,在饲料中添加生物制剂,减少臭味。
3.铁佛镇黄集村养羊户羊粪实行干清粪,一日一清,羊圈舍内适当垫干垫料,吸纳粪污并及时清运。
4.四铺镇陈启飞养猪场、孙疃镇红丰养猪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做到雨污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