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90#汽油罐组增储石脑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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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汽油罐组增储石脑油项目 | |
中石化(香港) (略) " |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堂下社区居委会中石化(香港) (略) 厂区内 | |
海南 (略) | |
(1)库区:将90#汽油罐组内全部3台储罐(T2106/2108/2110)在储存汽油的基础上,增加石脑油储存工况。(2)码头:石脑油卸船及外输均依托现有90#汽油输送管线及汽油装船泵,石脑油进出库均通过保税库已建码头装卸,即码头新增石脑油货种。新增的石脑油吞吐量从原90#汽油进行调配,码头总的吞吐量不变。码头区域不涉及施工,所有设施均为依托。 | |
本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泄漏、防火的规范和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环境。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 (略) 场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管控及相关规划要求。 | |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用地,选址合理。 | |
本项目油品进罐采用密闭管输工艺, 可以避免输送过程中造成的油品挥发损失,大大降低能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事故隐患;便于管理,可以实现自动化控制。5万m3的石脑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这种储罐可极大地减少蒸发自由表面和气体空间体积,具有非常好地降低油品蒸发损耗的效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本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送至海南炼化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指标纳入海南炼化及洋浦污水厂管理,不再另行建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经核算,厂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未超过原排污许可量(有组织157.5t/a,无组织99.23t/a),因此本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指标。 | |
1、废水本工程船舶到港(抛锚或者靠码头)期间产生的舱底油污水、船舶到港生活污水均由船舶方自行委托处置。本项目库区生活污水、泵棚冲洗水、洗罐废水、全厂初期雨水及码头冲洗水等均依托海南炼化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选用性能良好的设备、管道、阀门等,运营过程中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石脑油装船废气进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3、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泵及风机等设备,通过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噪声污染,正常状况下到港船舶禁止鸣笛。4、固体废弃物2023年7月1日前,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2023年7月1日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2)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本项目厂界为3类环境噪声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4)项目用地土壤及周边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5)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琼土环资自字[201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洋浦港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洋浦工业用水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洋浦排污混合区海域边界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根据《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81号),洋浦港港口航运区中港口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四类标准,航道区和锚地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标准。 | |
本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本项目可以在设计年限内平稳安全地运行。 | |
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