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28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略) 89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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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1 | 营口鑫通源废旧铅 (略) 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仓储项目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科达 路43号 | 营口鑫通源废旧铅 (略) | (略) (略) | 2024年4月28日 | 见附件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