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皖合环(巢)罚〔2024〕52号
安徽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387L78
法定代表人:熊*磊
住所: (略) (略) 烔炀镇S105省道35. (略) 安徽 (略) 2号厂房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安徽省 (略) (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公司新建金属废料破碎废弃资源利用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理污泥)处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进行设备安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工建设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但你公司新建金属废料破碎废弃资源利用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理污泥)处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至检查当日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略) 场主体经营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4年11月1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项目生产情况、建设情况及新建项目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手续情况。
3.2024年11月14日现场照片证据4份, (略) 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情况。
4.2024年11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法定 (略) 新建金属废料破碎废弃资源利用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理污泥)处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供述情况。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分页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金属废料破碎废弃资源利用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理污泥)处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依据。
6.《现场勘查平面图》1份,证明你 (略) 布局及所在位置的相关情况。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已确认各执法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情况。
8.2024年11月19日安徽正诚房地产 (略) 对你公司出具涉及“未批先建”项目总投资额《评估咨询报告》1份,证明该公司新建金属废料破碎废弃资源利用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理污泥)处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的情况。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参与调查取证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10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皖合环(巢)罚告〔2024〕54号)告知你公司作 (略)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参照2024年6月15日印发《长江 (略) 域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表1 未批先建违法行 (略) 罚裁量表进行裁量, (略) 作出如 (略) 罚: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 ¥6163.00)。
你公司应当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安 (略) 缴款通知单》所述信息前往银行进行转账、现金或扫码缴纳。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略)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