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西桥路 * 号附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门面整体招租
标的系 (略) 区西桥路 * 号附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门面,标的无房地证,建筑面积约 * .1平方米,租期5年,前 * 年租金不递增,第 * 年租金在第 * 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 %,第 * 年租金在第 * 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 %,租金按年支付。标的系清水房,未通水电,无占用、租赁、担保、抵押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第 * 年租金金额 * . * 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招租。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挂牌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6. * 万元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 (略) 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均结 (略) 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证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未通水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
* 、标的物按现状出租,若需安装水、电户头,出租方只提供相应资料,相关手续办理和费用 (略) 负责。
*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后,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装潢、 (略) 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原结构的防水层,不得破坏消防及公共照明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维修维护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 (略) 损毁。
*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略) 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将第 * 年租金 * 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年限的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 * 、 (略) 费用由出租方全额承担,按5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
十 * 、签订租赁合同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签订 (略) 发生的 * 切税、费(含物业、装修、水、电、气等) (略) 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 * 、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 *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第 * 年成交租金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按照合同内设施等要求验收合格后可 * 次性无息返还。
十 *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 * 、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 * 天内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 (略) 约定, (略) (略) 无关。
报名联系方式:谷老师 ***
(略) 地址: (略) 区棠香街道龙景路 * 号( (略)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