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立 (略) 用地位于深沪镇 (略) ,宗地总面积13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2024年9月19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立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2%,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2024年11月14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 (略) 立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2%,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立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略) 立 (略) 用地位于深沪镇 (略) ,宗地总面积13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2024年9月19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立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2%,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2024年11月14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 (略) 立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7<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2%,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立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