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 (略) 迁建项目(二期)位于阎良区航空城大道以北、阎富路以西、泾惠一支渠以南。总用地面积38.21亩(净用地35.815亩,代征绿地1.543亩,立交桥控制面积0.852亩)。
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0806),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容积率1.5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不得高于50米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停车配建有关要求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资源发〔2020〕194号)执行。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日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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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邓浩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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