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3NCZ(YC)* | 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头盔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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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交通头盔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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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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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进口 | 备注 |
1 | 警械设备 | 个 | 20000 | 40.00 | 标的1-警械设备:1.盔型:摩托车乘员头盔; 2. ▲材料:A3/工程塑料;重量:0.3--0.5kg;壳体厚度(mm):2.0~3.0 3.头盔根据头围尺寸分为特小、小、中、大、特大五个规格; 4.头盔结构组成包括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 5.表面应为流线型曲面设计;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圆钝; 6. ▲外表面有总面积不小于 4000 mm2 的反光材料,且在左、右﹑后三个方向可见,每个方向可见的反光材料垂直投影面积不小于 1000 mm2; 7. ▲反光材料逆反射系数140--160cd/(lx2m2); 8. ▲除固定护目镜的装置外,有超过 5 mm 的硬质附着凸出物时,能通过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测试; 9.缓冲层应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 10.▲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如果佩戴装置包括下颌系带,该系带宽度不小于20 mm;系带伸长量不应超过20mm;不应出现系带撕裂撕断、系带滑脱、连接件脱落、搭扣松脱、佩戴装置损坏等现象. 11. 系带伸长量不应超过 25 mm;不应出现系带撕裂撕断、系带滑脱、连接 件脱落、搭扣松脱、佩戴装置损坏等现象; 12.舒适衬垫须具有吸湿排汗、透气等特性;高效的风循环除雾系统,头部的开关式进风口,配合尾部的出风口,骑行时可迅速排出呼吸产生的湿气,避免镜片起雾,保证视野清晰。 13.头盔印花采用抗紫外线水贴纸印花方式,耐日晒,耐剐蹭。 14.▲头盔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认证。 15.▲头盔上视野应≥7°,左、右水平视野≥105°。 16.▲头盔吸收碰撞能量应符合:(1)加速度峰值≤400 g;(2)加速度超过 150 g 的作用时间≤4 ms;(3) 试验完成后,壳体无明显的碎片脱落(容易脱落的部件除外)。 | 否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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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28 | 1.头盔需符合新国标要求. 2.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表”表中技术参数要求,完全响应得28分。标▲的部分技术参数有一项不满足的扣3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材料,否则不予得分)。 对通过虚假技术参数中标者,货到现场验收,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有权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 类似业绩 | 4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分得4分。(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
4 | 售后服务 | 10 |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有提供备品备件情况及时并明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免费服务年限、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服务承诺较详细、较具体、较完整,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分;服务承诺笼统、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 2、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现场服务措施及故障处理措施详细、可行的得4分;服务响应时间较及时、现场服务措施及故障处理措施较详细、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服务响应时间不及时,服务措施无可行性的不得分。 3未提供不得分。 |
5 | 其他(节能、环保产品,产品功能现场演示,供货配送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措施,培训方案,样品等) | 12 | 投标人须依据采购人需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选型、供货计划安排、配送、所投产品质量管理、有提供备品、安全预防措施、实施进度计划等内容。 1.对本项目提供整体的供货及实施方案,满足项目需求且科学、合理;服务方案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服务计划切合实际,有明确的供货计划安排、配送、所投产品质量管理、有提供备品情况,可操作性强能够实质满足项目需求,同时具有完善的沟通协作方案得12分。 2.对本项目提供整体的供货及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服务方案较为完善,有基本的供货计划安排、配送、所投产品质量管理、有提供备品情况等措施,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 3.对本项目提供整体的供货及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服务方案存在个别缺漏,供货计划安排、配送、所投产品质量管理、有提供备品情况等措施简单,可操作性简单的,得6分 4.对本项目提供整体的供货及服务实施方案,供货计划安排、配送、所投产品质量管理、有提供备品情况等措施笼统缺漏多,可操作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履约能力与质量保证措施 | 10 | 履约能力与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有质保期的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完善、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有提供备品备件情况) 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能力与质量保证承诺完善、有提供备品备件情况,质量问题有具体、详细的解决方案的得 10 分, 2.投标人提供的履约能力与质量保证承诺比较完善、有提供备品备件情况,质量问题有基本完善的解决方案的得7分 3.投标人提供的履约能力与质量保证承诺不完善、有提供备品备件情况,但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不详尽的得4分。 4.投标人提供的履约能力与质量保证承诺内容混乱、有提供备品备件情况,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笼统缺漏多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7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6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合同履行期限每提前1个日历日加0.5分,最多可加2分。投标人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可加1分。 |
合计: | 1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