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4〕25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申请支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申〔2023〕77号)的内容进行优化,批复如下:
一、 (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意你单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11-*-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任务,涉及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 (略) 、 (略) 。本期主要对往年建设的110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进行改建优化,同时选择5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
四、项目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本期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3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元,无预备费。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