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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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示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6000Nm3/h全液体空分项目 |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 江苏月 (略) | 南京 (略) | 总投资5亿元,在扬州化工园区F1地块新建6000Nm3/h全液体空分项目,形成年产66000吨液氧、20000吨液氮、3000液氩气的生产能力。该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扬行审备[2023]109号)。 |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在扬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诚信守法承诺 | 1、项目参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等行业技术规定,规范项目工程设计,落实安全、环保、节能各项措施。 2、废气: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浓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规定的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厂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 3795-2020)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