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字〔2019〕30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性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和州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依法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生态 (略) 和生态 (略) 。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州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 (略) 、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管理科。
所属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分别是: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州局机关;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参公单位1个,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总体部署,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了“3815”战略发展目标,制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云南的任务书、 (略) 线图。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科学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西双版纳发展 (略) 和“三步走”奋斗目标、重点任务。这些部署和要求,是我们当前和今后谋划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工作的“总体遵循”和“行动纲领”。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建州70周年大庆之年,做好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1.全面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思想自觉,进一步增强在党和国家大局、全省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部署中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贯彻到位执行到底。坚持把理论学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讲话精神,自觉把学得到大幅提升,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得到切实改善,行政执法制服等必要执法装备逐步配齐,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得到全面整改;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 (略) 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8%、城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5微克/立方米,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县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均达到100%。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资金: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1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准备工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列支项目经费: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 (略) 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略) 勐龙镇、勐养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略) 勐龙镇坝卡村和布荷大寨村修缮工程”3个项目的前期设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及项目完成验收时的结算审计相关工作。
(略) 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专项经费: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对景洪辖区内排污企业完成执法监测次数24次以上,形成监测报告24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开展对照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批复和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年度考核工作。
景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项目实 (略) 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站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能力,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在硬件上的补充,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
勐海县国家及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财政安排资金147.*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推动勐海县县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份额。完成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稳步提升。
勐海县污染防治项目专项经费:财政安排资金81.*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项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治理得到较大提高;勐海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常开展。
勐海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购置完善监测站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及环境执法队*业务能力综合培训,规范执法队*,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勐腊县生态环境机构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本项目实施,规范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主要包括业务经费、仪器设备、监测实验耗材等,进一步提高配置标准和装备水平。
勐腊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项目专项经费: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上报国考及省考季度监测报告及年终自查报告资料,做好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推动勐腊县县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份额。
勐腊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专项经费:财政安排资金*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边境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森林质量得到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村组生活污 (略) 的建设完善,禁止污水乱排、渗排等无组织排放的行为,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能作用。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督促行业部门和单位开展行业整治,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勐海分局、勐腊分局行政机关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83.*元,比上年减少6.*元,下降3.2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随之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略) 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勐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勐腊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日常公用经费46.15 万元,比上年增加2.*元,增长5.49%,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比上年减少,用于日常公用支出随之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略) 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元,固定资产*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元,在建工程*万元,无形资产95.*元,其他资产*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元,在建工程增加31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104项,账面原值11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元;资产使用收入*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