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内教发〔2022〕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流程。
一、名称申报
凡申请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到临河区相 (略) 门申报名称。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到临河区市 (略) 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到 (略) 办理。
二、审批
(一)受理。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 (略) 综合代办窗口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收退费管理制度、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略) 置预案等)。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从教经历、任教课程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其中,教学管理 (略) 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4.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表、时间表;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
5.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略) 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状况良好。
7. (略) 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 (略) 《房屋建筑安全证》( (略) 或商铺物业提供)、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及场地照片。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
10.临河区市 (略) 出具的培训机构名称核准单(不得使用“总”字;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 (略) ,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XX培训+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XX培训+ (略) ”;表述中可体现学科门类或办学特色;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11. (略) 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略) (略) 出具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12.与所聘用员工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空版),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 (略) 理办法。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或以上)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法人、行政负责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14.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保单,不得放弃购买。
15.培训机构聘任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16.风险保证金缴纳证明(公示期满后缴纳)。
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临河 (略) 留存全套材料复印件并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临河 (略) 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社会信用情况核查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办学场地要求如下:
1.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 (略) (地)(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
2. (略) (地)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 (略) 置预案并定 (略) 置演练。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3. (略) (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 (略) ,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 (略) 、 (略) 等建筑,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地)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 (略) (地)总建筑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面积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
(3)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不得作为培训办学场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 (略) 。
(4)教学场 (略) 应当安装视频监控,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培训机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和急救用品。存在噪音危害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6)定期开 (略) 置演练并留存记录及照片。
(7)灭火器装入铁箱内,并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更换。
(8)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9)线下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10)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略) 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11)公共区域应设置公告栏,栏内明确工商营业执照、教师简历、教师资格证、收费项目、教学时间安排和与培训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签 (略) 和 (略) 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示范文本。
(三)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 (略) 公告栏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审批。临河 (略) 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并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三、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临河 (略) 审批同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 (略) 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营利性培训机构到临河区市 (略) 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 (略) 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四、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临河 (略) 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临河 (略) 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五、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临河 (略) 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临河 (略) 提出注销申请,经临河 (略) 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核准书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核准书;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核准书的,对原取得的培训机构核准书,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说明
1.自备牛皮纸质档案袋,封面写清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姓名、电话。
2.每份复印 (略) 由法人亲笔书写“承诺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3.《附件1》《附件2》《附件3》均要求自行下载后电脑填写并打印,避免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4. (略) 综合代办窗口咨询电话:0478- ***
临河 (略) 联系人:张茹
电话:0478- ***
临河 (略)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