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医疗费用管控、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质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服务内容
对与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管。
二、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磋商申请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略) (略) , (略) ,仅接受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6)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满足工作内容的专业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组建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委派到嵩明县医疗保障局的项目团队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供应商组成的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团队组成人员需涵盖医学、信息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
(3)项目负责人必须熟悉医保政策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过临床和药品管理及相关医保审核、稽核工作,具备医学审核监督检查知识和能力,具备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检查的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
三、选聘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采购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来选聘供应商。
四、报名地点、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到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报名,报名时领取该项目具体资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
五、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报名事宜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组成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工作简历、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各项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01-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