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区总工会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2024 年青羊区职工文化培训活动”的执行单位,按照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4 年青羊区职工文化培训活动
(二)项目预算:9.*元(最高限价9.*元)
注:项目总人数不超过3200人次。
(三)项目内容:
1. 围绕职工文化需求开设形体礼仪、美妆两类培训课程,分上下期,各16节课;
2. 本项目价款包含教师、工作人员、活动场地、活动策划、节目彩排、现场展演、演员妆造服饰、摄影摄像、视频剪辑、宣传推文等费用。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
三、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满足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本比选公告“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格式自拟);
(三)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情形:
(1)利害关系申请人禁止投标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项目经办人员混同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不同申请人中的任一申请人中担任控股股东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④不同申请人之间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2)利害关系代理人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2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四)提供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型项目履约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3个及以上;
(五)项目方案及报价材料(需包含①服务内容响应函,②报价函,格式自拟) ;
(六)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提交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盖章密封。
2.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北京时间), (略)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1号楼20楼青羊区总工会2030办公室。
3. 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盖章不符合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4.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28-*(略) 青羊区总工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