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人民政府在 * 日发布了《年供气 * (略) 建设项目(黄柏太坊)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年供气 * (略) 建设项目(黄柏太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年供气 * (略) 建设项目(黄柏太坊) (略) 如下:
* 、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 * )拟征收土地位于 (略) 市黄柏乡太坊村上太坊小组,东至鱼塘,南至G * 改线规划路,西至园地,北至林地、园地(详见“拟征地位置图”)。拟征地面积 * . * 亩(其中:园地 * . * 亩、宅基地0. * 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 * )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 (略) 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 (略) 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 * )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年供气 * (略) 建设项目(黄柏太坊)建设(其中 * . * 亩用于项目建设,4. * 亩为公路预留地)。
*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黄柏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涉及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 (略) 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 (略) (略) 门,负责对征地补偿 (略) 指导、监督和管理。 (略) 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 、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元/亩)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 园地 | 宅基地 |
* . * | 0. * | |
土地补偿费 | * 0元/亩 | 在房 (略) 补偿。具体按照《 (略) (略) 关于 (略) 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 * 号) (略) 。 |
安置补助费 | * 0元/亩 | |
青苗补偿费 | 评估补偿 |
( * )土地补偿费: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乡(镇) (略) 有的土地,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属于 (略) 有的土地,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民小 (略) 有的土地,支付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于在恢复和发展生产中由被征地农民起主导作用的,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按市政府相关文件中的指导标准( *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 %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进行分配。
( * )劳动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 * 安置,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农村集 (略) 有的青苗、附着物,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者 (略) 有的青苗、附着物,支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用于对地上附着 (略) 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
* 、安置政策
(略) 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 (略) 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 (略) 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 * 〕 * 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 * 号)、《 (略) (略) 关于 (略) 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 * 号)及《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 * 〕 * 号) (略) 。
*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 日至 * 日。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 (略) 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 (略) 理。
联系单位: (略) (略) 征地管理工作组
联系地点: (略) (略) * 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 ***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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