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须知 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照报价要求 * 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报价前须确认询价通知书或询价书内附件或者澄清文件,报价人须 (略) 报价,如果报价人中标后,以不正当理由放弃报价、拒绝签订合同或延误供货的, (略) 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且停用服务关系1年。报价人不正当理由包括:(1)未按照技术附件、品牌、技术规格与要求报价的;(2)报价核算失误的;(3)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无法按期供货的;(5)报价后提出附加条件的;(6)其他不能完全响应报价文件及报价要求的。2、报价人如有疑问,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询价人对询价书予以澄清。3、报价含税率为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费用。4、交货方式: (略) 指定地点地面交货( (略) 市 (略) 乌审召镇化 (略) 现场)。5、付款方式为:到货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提供税率为 *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收据后 *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 %,其余 * %作为质保金。6、质保 (略) 合格使用 * 个月 (略) *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7、请将供货周期(即最短到货期为几天)写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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