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 (略) :
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 (略) 十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 (略) 十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十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行政区 (略) 龙城区十家子河,总治理长度为9.3公里,主要治理内容为布置堤防工程11.273公里,穿堤建筑物22处,护岸工程1.669公里,河道疏浚工程6.550公里,主槽开挖3.730公里,主槽防护7.600公里,新建拦河坝4座,新建矮堰4座,新建拦砂堰2座,龙城大桥以下段现状堤防局部迎水侧石笼护坡修复。西部截洪沟位置及汇合 (略) 政桥梁3座,新建生态景观工程170.72公顷,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电气等辅助工程。新建施 (略) 1.641公里。本工程范围内拟建堤防段,十家子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确定十家子河范围内堤防加固工程级别为2级,新建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各穿堤建筑工程等级为2级。护岸工程设计按照10年一遇标准进行,工程等级为5级,拦河坝橡胶坝建筑物级别为4等。工程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为212.43公顷,其中:堤防工程区占地面积为38.25公顷,护岸工程区占地面积为1.93公顷,生态工程区占地面积为93.26公顷,主河槽治理区占地面积为77.46公顷, (略) 区占地面积为1.03公顷,施工工区占地面积为0.50公顷;永久占地210.90公顷,临时占地1.53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91.*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91.*立方米。本工程不涉及拆迁与移民。本工程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元。本工程于2023年1月开始施工,拟定2024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4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73.*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务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