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以及《浙 (略) 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由 (略) 派出审计组,对 (略) 具体组织的 * 年度 (略) 情况及 (略) 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业务管理情况,并 (略) 群众的监督, (略) 如下:
* 、审计范围及内容:审计范 (略) 具体组织的 * 年度 (略) 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对 (略) 及相关预算单位,必要时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内容包括本级 * 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 (略) 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等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收支情况,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管控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情况等。
* 、审计实施时间: * 日起。
* 、举报电话: *** 。
* 、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 * 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 * 不准”工作纪律。审计“ * 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略) 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 * 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 * 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略) 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 (略)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 (略) 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