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略) 振兴区私搭乱建拆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1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振兴区私搭乱建拆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一 供应商须知表“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共 3 人。现变更为”“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5日 08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略) 振兴区桃源街69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烁
电 话: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