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蔬菜、水果等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JX24C*
项目名称: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蔬菜、水果等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蔬菜、水果等食材采购项目 | 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5% | 1 | 项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至少2个食堂相应原材料(蔬菜或水果)采购配送服务业绩,提供加盖就餐单位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7日 至 2024年9月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注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日 10:00
谈判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垫江县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燕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