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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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 公寓建设项目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①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②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③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9.补充条款(2)履约保证金:①履约保证金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按签约酬金的10%= 万元(大写: ) 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修改为:“9.补充条款(2)履约保证金:①履约保证金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按签约酬金的5%= 万元(大写: ) 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自贡 (略)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