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2022年鼎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需在乡镇遴选有资质的实施主体(含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集体经济薄弱村、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要方向为稻草秸秆离田,开展饲料化为主的“五化”利用。请乡镇广泛宣传,实施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考察打分,评选确定2022年鼎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乡镇农综站长汇总资料后于2022年9月7日前交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与环境监督保护站,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89******9098。
附件1、项目乡镇名单
附件2、实施主体遴选办法
(略)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2022年鼎城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项目乡镇名单
为切实推进项目实施,促进秸秆产业化发展,减轻禁烧压力,项目乡镇的选择遵循“三优先”原则,优先选择实施过秸秆综合利用的乡镇,优先选择禁烧压力大的乡镇和机耕道畅通基础条件良好利于秸秆收集的乡镇,合计14个乡镇。其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乡镇5个,机场、 (略) 、主要干道沿线乡镇6个,基础条件好,利于大型机械收集秸秆乡镇3个。具体名单如下:
石公桥镇、镇德桥镇、韩公渡镇、谢家铺镇、草坪镇
斗姆湖街道办事处、许家桥回维乡、黄土店镇、蔡家岗镇、周家店镇、双桥坪镇
中河口镇、蒿子港镇、十美堂镇
(略)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2:
2022年鼎城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
为认真实施好2022年鼎城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条 遴选对象及要求
遴选对象主要为三类,一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包括合作社),含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肥料化,以饲料化为主。二是项目乡镇集体经济薄弱村。乡镇集体经济薄弱村必须与合作社联合申报,双方自愿,入股分红,签订合同(按《鼎城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执行);三是开展秸秆离田的合作社。自愿参加,接受管理,按项目要求实施。
第三条 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按项目建设目标,各实施主体结合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向项目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机械设备购买意向。
2、乡镇审核推荐。项目乡镇充分宣传,对申报资料开展初审,对推荐实施主体的材料负责。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推荐材料及佐证资料。
3、区级遴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资质审核小组,对照项目建设目标,分别对三类实施主体进行打分。打分结果报局党委会,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全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秸秆饲料化主体2个,秸秆基料化主体等6个,乡镇集体经济薄弱村10个,秸秆离田合作社主体10个)。
4、确定实施主体资质评分标准。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小组,推广研究员刘建军任组长,高级农艺师刘丽平、左光华、农艺师阮华全、陈杰为成员。由专家小组研究实施主体资质评分标准。
(略)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