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 (略) (略) S210游仙区金龙至魏城段、盐井至黎红(三台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S210游仙区金龙至魏城段、盐井至黎红(三台界)段改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游仙区仙鹤镇、魏城镇和盐泉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鑫业 (略)
五、项目概况:省道S210在游仙区境内为改建项目,在现有公路基础上进行改建(主要为路基扩宽、提档升级,部分路段进行改线优化),沿线的场镇主要有仙鹤镇、魏城镇和盐泉镇,本工程分为两段:金龙至魏城段起于仙鹤镇金龙村(起点桩号K6+713),途径仙鹤镇柏林村、洛水村、魏城镇文圣村、牌坊村,止于魏城镇场镇道路(止点桩号K20+020),路线全长13.307km(新建段0.97km,改建段12.337km);盐井至黎红段起于盐井村(起点桩号K43+000),途径红湖广村、红庙村、黎红村,止于S210三台段(止点桩号K48+923),路线全长5.923km(新建段2.5km,改建段3.432km)。采用的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场镇段路宽16-20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金龙至魏城段新建小桥23.04m/1座,完全利旧小桥32m/1座,涵洞共计98道,其中盖板涵9道(新建+拆除重建),圆管涵89道(新建+拆除重建32道、原涵接长利用57道);盐井至黎红段新建中桥27.04m/1座,涵洞共计33道,其中盖板涵3道(新建+拆除重建),圆管涵30道(新建+拆除重建)。
项目总投资34993万元,环保投资354.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用喷淋围挡、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营运期:采取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经常清扫路面、洒水冲洗,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立限速标志,禁止、限制带泥车辆、渣土粉料运输车辆上路等措施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高噪设备,敏感点聚居路段进行围挡施工,改建道路加强交通管制、备好保通方案,避免交通拥堵造成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营运期:按照报告表中提出各项交通噪声防治措施要求,加强公路运营期维护及管理,确保公路沿线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桥梁钻孔泥浆水沉淀循环使用,涵洞施工废水抽排至沉淀池静置处理后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营运期:应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及设施维护,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导致泄漏汽油和机油混合路面径流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后剩余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营运期:公路沿线掉落生活垃圾经环卫工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定期清掏公路两侧排水边沟中的垃圾、渣土及树枝落叶等杂物,避免堵塞排水边沟。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避免在多雨季节,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严禁各种泄漏及散装载重车辆上路;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规划特定路线,建设单位及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要求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道路养护,提高桥梁防撞等级,涉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4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 E4812 公路工程建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略) 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绵游发改法规〔2022〕397 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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