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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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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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略) 安工业园 | 营口 (略) | (略) | 年产驱动轮、引导轮4000t | 1. 废气: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生产线设置在封闭间内。 2.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共同排入园 (略) ,进入熊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产噪设备均在生产车间内,且产噪设备均在地下,并通过厂房隔声降噪、设置减震基础等降噪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废铁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性漆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以及含油铁屑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