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略) 委托山东 (略) 对高纯石英砂提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纯石英砂提纯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 (略) 高新 (略) ( (略) 院内)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 (略) 高新 (略) ( (略) 院内),拟投资*建设高纯石英砂提纯项目。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60平方米,计划购置鄂破机、制砂机等设备43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00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 (略)
联系人:原泽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寒亭区通亭街7589号中国兽药饲料交易大厦W1608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对建设单位电话及环评境影响评价机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示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山 (略)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