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39号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 (略) 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青阳县经 (略) 童埠园,项目总投资7306.(略)元;项目建筑面积(略).59平方米,包含还原罐维修及机修车间(还原罐清理车间配备除尘器,厂房内配备1台30吨双梁行车、还原罐维修车间配备除尘器,厂房内配备2台30吨双梁行车、机修车间配置摇臂钻床、铣床、摇臂铣床、剪板机、三辊卷板机、锥桶卷板机、液压摆式剪板机、数控火焰等离子两用切割机等配套设备)、硅铁破碎车间(年破碎硅铁(略)吨/a。内设配电间、控制室及取样间等)、资材与备品备件库(备品备件库、资材库两栋仓库)。青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9月6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以青发改〔2024〕165号文对安 (略) 原材料制备等配套服务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4-(略)-04-01-(略)。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硅铁块破碎废气、硅铁入仓粉尘收集后经袋式 (略) 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清渣废气收集后经袋式 (略) 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还原罐切割、焊接废气收集后经两套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机修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袋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修改单中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6中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 (略) 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还原罐及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经新建的隔油沉 (略) 理后 (略) 洗砂回用、还原罐冲洗废水经新建的 (略) 理后循环使用,新增生活污水一 (略) 污水管道收集后依 (略) 原 (略)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定期维护设备,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确保项目运营期项目所 (略) 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所在物流园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
4、固 (略) 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 (略) 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 (略) 理; (略) 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为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滤渣、废滤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浮渣及污泥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2.18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 (略) 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