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F ***
招标编号:PF ***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略)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刘 海 燕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唐莉 刘 海 燕
招 标 人: (略)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仁恒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 ***
*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6
2.招标文件 19
3.投标文件 20
4.投标 23
5.开标 24
6.评标 24
7.合同授予 25
8. (略) 26
9.纪律和监督 2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1、评标方法 38
2、评审标准 39
3、评标程序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一节 勘察设计通用条款 42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7
第五章 前期资料(无) 63
第六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已由 (略) 市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简发改发〔 *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1.2 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市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简发改发〔 * 号) (略)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 (略) 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仁恒 (略) 。
2. (略) 范围
2.1工程名称;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 (略) 市石桥镇方家寺村一组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3860.00万元, 新建粮仓,远期规划仓容5万吨,一期项目建设仓容3万吨。
2.4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后续服务等工作,并分别提供上述等乡镇勘察设计报告及图册。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2014年承接并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主体,相关的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组成人员。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在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文件;未在 (略) 市公 (略) (略) 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4.3 (略) 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月 日10时00分,地点为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街道安象街23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薛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仁恒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长益路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
传 真
(略) 市公 (略)
地址: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015年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街道安象街234号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略) 仁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长益路5号
联系人: ***
电话:刘女士
1.1.4 项目名称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1.1.5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 (略) 市石桥镇方家寺村一组
建设规模:新建粮仓,远期规划仓容5万吨,一期项目建设仓容3万吨。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性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勘察设计报告及图册
1.3.2 工期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算。
计划完工日期:签 (略) 约定。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略) (略) 门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 3 年( *** )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 3 年( *** )已承接并完成不少于 1 个(0至3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信誉要求: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即工程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勘察负责人资格:具有岩土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其他要求:
(1)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 省外企业应具备《 (略) 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主体,相关的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组成人员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略) 认定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在 5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 (略) 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略)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注:(1)本次招标的澄 (略) (略) 络方式送达,招 (略) 通知,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 (略) 市公 (略) 网站信息, (略) 下载澄清及补遗。
(2)该澄清、修改、 (略) (略) 分,具有约束作用。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补遗等(如有)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月 日10时00分
2.2.3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略) 在网上查阅、下载澄清通知,无需确认。
2.3.2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略) 在网上查阅、下载澄清通知,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元(大写 三万元)。 递交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为 (略)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5年 月 日17:00前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投标人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再通过 (略) 银账户在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缴纳保证金,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 户:5100 1687 4080 5150 7122
2.投标人基本账户为 (略)
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单击:“我已报名项目”经已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于2015年 月 日下午17:00分前转入以上账户。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上账户。
3、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再次登 * “已报名项目”,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缴纳”:如未按照上述程序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略) 凭证、 (略) 银账户转入 (略) 市公 (略) 账户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后)都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 (略) 的网上支付系统退还到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退还时间为: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 (略) 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 (略) 人签订合同;
(2) (略)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3 近年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 (略) 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略) 理。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份 ,电子文档1份(U盘提供)。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 (略) 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 (略) 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持授权书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略) 的组建 (略) 共 5 人。 (略) 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 * 号第十 (略) 。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 (略) 确定
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略) 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 + 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 10 %。
(3)差额履约保证金=0×【(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保函担保占
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 (略) )。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 (略) ,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 (略)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 *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略) 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 (略) 代理合同》(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 (略) 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8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略) 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 (略) 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 (略) 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出现超计划规模投资的,严格按照简府发[2012]79号文及简府发[2012]60 (略) ,待有新的文件出台后按 (略) 。因设勘察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10.12 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 (略) 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略) 文件不一致的, (略) 文件为准,并对不一 (略) 修改。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 (略) 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 (略) 处理,或参照10.14(3) (略) 理。
10.14 招标文件
的解释 (1)对《 (略) 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 (略) 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 (略) 门、 (略) 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 (略) 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 (略) 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略) 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略) 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略) 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 (略) 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 (略) 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 (略) (略) 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 (略) 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略)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8
同义词语 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9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的信用管理制度 本 (略) 川发改招管[ * 号及川发改招管[ * 号文件规定,在全 (略)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 (略) 代理服务的;
(5)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颗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有疑问,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2.2.2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前,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 (略) (略) 有投标人澄清,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略) 文件, (略) (略) 有投标人告知修改内容。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 (略) 报价。
3.2. (略) 人公布最高限价,投标人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为招标人不得接受条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 (略) 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 (略) 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未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予唱标)、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于开标当日在 (略) 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
价(元) 质量
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 (略)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略) 负责人: (签字)
(略)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 (略) 拟定, (略)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2)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 (略) 负责人: (签字)”一栏,以“ (略)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 (略) 负责人签字的“问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3) (略) 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的,招标人的负责人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是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 (略) 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中所指的项目负责人。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略) 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 项要求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 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 款要求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符合第六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企业综合实力: 40 分
勘察设计方案: 20 分
投 标 报 价: 40 分
类别 满分 评审内容 取值(分) 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40
2.2.4(1)投标人资信
15分 资质与业绩(15分) 资质:1、投标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得2分;
2、投标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得3分;
3、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得6分;
4、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加4分;
业绩:2012年至今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
类似业绩:建筑的设计或勘察业绩。
2.2.4(2)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25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 (2分) 具有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得2分
项目负责人(3分)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加2分
人力资源配备(35分) 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 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1分,每增加一个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加1分,本项最高4分
电气工程专业负责人 具有电气自动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 (略) 市燃气高级工程师资格加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3分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加1分,每增加一个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人员加1分,本想最高得分4分
环卫工程专业负责人 具有环卫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略) 市燃气热能供应高级工程师资格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的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暖通专业负责人 (略) 市供热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略) 专业负责人 具有市政供热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2.2.4(3)勘察设计实施方案。
20 勘察设计技术方案(20分) 10分 (1)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勘察设计大纲得当,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招标要求和工程需要,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的科学、合理、完整、有可操作性等,得1-3分。
技术方案和勘察设计大纲较得当,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略) 要求和工程需要,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较科学、较合理、较完整、有一定可操作性等,得3-5分。
(2)设计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要求体现因地制宜,针对工程现状,结合当地施工条件、材料供应等限制条件提供,配有现状水文地质分析并配备有相应图表和设计图纸(2分),有对应的概算书得(3分)。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及措施(3分) 3分 (1)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措施明确、周密、详尽、可行得3分。
(2)措施较明确、可行得0-2分。
后期服务与变更(3分) 3分 (1) (略) 设计人员和 (略) 、合格得3分;。
(2) (略) 设计人员和相应措施一般则得0-2分;
勘察设计技术支持与保障(2分) 2分 (1)有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技术支持力量强大得2分。
(2)可调用一般的后备资源,技术支持力量一般得0-2分。
勘察设计进度安排(2分) 2分 (1)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能满足项目业主要求得2分。
(2)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业主要求得0-1分
2.2.4(4)投标报价 40 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基数,上下浮动幅度报价,每下浮1%得2分,最高得40分,中间值按线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 (略) 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 (略) 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 (略) 理。
(3) (略) 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 (略) 澄清或说明, (略) 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 (略) 要求的, (略) 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 (略)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 (略) 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 (略) 理,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 (略) 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略) 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6)在综合评估法中,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企业资信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勘察设计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企业资信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勘察设计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资信情况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大纲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勘察设计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略) 文件使用。
1.1 工程: (略) 的工程。
1.2 发包人: 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 (略)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
1.3 勘察设计人: 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 (略) 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 (略) 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本合同的勘察设计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勘 (略) 机构。
1.4分包人: 是指经发包人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略) 机构。
1.5 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 是指由勘察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6 勘察设计合同: 是指勘察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 (略) 分的其它文件。
1.7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略) 门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 (略)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书面要求。
1.8 设计: 指设计人按合同 (略) 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专项、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等和经济调查、概、预 (略) 或单项工作。
1.9 勘察设计报告:指勘察设计人按 (略) 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 勘察设计文件: 是指设计人按国家 (略) 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1.11 暂列金额: 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勘察设计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 (略) 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项金额根据发包人的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动用,该费用按勘察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位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1.12 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勘察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 (略) 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 (略) 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3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政治因素等。
1.14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5 天: 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16 时间: (略) 指时间均为 (略) 时间。
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
2.1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勘察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工作大纲的总体安排向发包人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
2.2 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勘察 (略) 外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勘察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勘察设计人负责。
2.3 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 (略) 。
勘察设计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略) 承担。
第三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发包 (略) 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3.2 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开展勘 (略) 需要的 (略) 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 (略) 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3 发包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理支付使用费用。
3.4 在勘察设计 (略) 进行作业时,发包人应对勘察设计人与地方 (略) 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5 发包人应认真组织 (略) 审查单位对成果、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 (略) 的各种研究 (略) 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 (略) 门对 (略) 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方案、勘察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成果、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7 (略) 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8 发包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四条 勘察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略) 门关于勘察设 (略)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 (略) 、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勘察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2 勘察设计人 (略) 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4.3 勘察设计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测量 (略) 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勘察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建筑、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 (略) 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4.4 勘察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 (略) 、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勘察设计, (略) 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建筑、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4.5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略)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建筑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 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 (略) 安全的要求;
(3)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勘察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 (略) 、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4.6 根据本招标项目特点,特制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技术要求,详见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4.6款。
4.7 勘察设计人必须根 (略) 性研究 (略) 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勘察设计人的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 (略) 审查单位及发包人 (略) 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勘察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勘察设计文件。
4.8 若发包人或发包 (略) 门 (略) 技术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 (略) 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之中, (略) 支付。
4.9 勘察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勘察设计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及发包 (略) 门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 (略) 编制。
4.10 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计算书时,勘察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及发 (略) 审查单位、 (略) 门对资料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勘察设计人的责任。
4.11 (略) 工作, (略) (略) 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 (略)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勘察 (略) 答疑;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做好施工后续服务。
4.12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 (略) 有为完 (略) 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 (略) 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4.13 勘察设计人 (略) (略) 或派驻经验丰富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 (略) 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1) 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 (略) 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 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 (略) 理与解决施工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
(3) 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勘察 (略) 优化勘察设计;
(4)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 (略) 理方案;
(5) 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 (略) 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代表不称 (略) 为时,有权提出更换,勘察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4.14 人员保证与变更:
(1) 勘察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 如果勘察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勘察设计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勘察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 (略) (略) 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 勘察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勘察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勘察设计人员,勘察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15 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 (略) 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勘察设计 (略) 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勘察设计人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16 勘察设计人除需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和指导责任外,对其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7 若勘察设计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对发包人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发 (略) 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4.18 对于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1 发包人的违约
(1)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 (略) 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勘察设计,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方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 (略) 计列。
(2) 发包人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3) (略)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 勘察设计人的违约
(1) 勘察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 勘察设计人未按照 (略) (略) 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 (略) 勘察设计,或未根据 (略) 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 (略) 、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3) 勘察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分别按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的3%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中止合同。
(4) 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勘察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5) 勘察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或未能在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勘察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施工配合阶段费用总金额的5%计扣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
(6)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勘察设计人除应 (略) 分的勘察设计费外,勘察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 (略) 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
(7)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略) 5.2款(6)的规定外,发包人有权报 (略) 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 (略) 罚。
(8) 所有违约金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在投标人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5.3 责任的期限:
勘察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勘察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勘察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书自双方 (略) 有合同文件生效。勘察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 (略) 。
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 (略) , (略) 列先后顺序为准:
(1) 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4)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 勘察设计工作量计算及报价计算说明;
(9)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3 履约保函
(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及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由 (略) 或股 (略) (略) 及其 (略) 开具。执 (略) 需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在勘察设计人按合同 (略) 勘察设计工作直到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施工图纸后28天内,履约保函一直有效。
(2) 联合体的履约保函可以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或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以各自的名义按其承担的工作量出具,但其总额应与6.3条(1)款规定的金额相等。
(3) 发包人对履约保函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提出。
6.4 延误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 勘察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
(2) 勘察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发包人在与勘察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勘察设计人的工作期限/增付费用。
(3)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勘察设 (略) 合同的,勘察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勘察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5 变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勘察设计人应提交变更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此类勘察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已含入施工配合服务报价中,发 (略) 支付费用。
6.6 推迟与终止
(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勘察设 (略) 或部分勘察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勘察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2) 发包人认为勘察设计人无正当 (略) 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6.7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勘察设计费用
工程款支付: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时支付30%,交付合格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待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结算金额=工程财评金额÷3860万元×中标价
7.2 支付时间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时支付30%,交付合格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待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结算金额=工程财评金额÷3860万元×中标价
7.3 有异议的支付
另行约定
7.4 审查
勘察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 (略) 审查。
7.5 暂定金额
无
7.6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导致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合同专用条 (略) 相应调整。
7.7 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服务,按勘察设计费用合同总额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支付。
第八条 其 它
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 (略) 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 (略) 法律和法规为准。
8.2 转包和分包
(1) 禁止勘察设计人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
(2) 没有发包人的同意,勘察设计人不能将勘察设计 (略) 分分包。即使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也不应解除勘察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 (略) 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 (略) 责任。
8.3 版权
勘察设计人拥有其勘察设计文件的版权。发包人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勘察设计人的许可。 (略) 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发包人许可,勘察设计人不得复制或出版。
8.4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勘察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勘察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5 争端的解决
(略) 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 (略) 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裁决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 (略) 的项目为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1.2 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本合同的发包人为 (略) (略)
1.3 删除本款最后一句。
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
2.1 本款修改为: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 (略) 分,是发包人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之一。
2.2 删除本款。
2.3 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勘察设 (略) 保险费(如工程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 (略) 支付。
第三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将本款第二段内容修改为:
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以合同书签订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勘察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1将本款第二段内容修改为:
目前发包人已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路线文物勘探报告、 (略) 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专题研究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实施, (略) 范围内。 (略) 文件的要求,考虑整个勘察设计过程可能涉 (略) 有专题研究与专项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人如未具有专题研究或专项勘察设计相应资质,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保证专题研究与专项勘察设计按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略) 门的评审和批复。
4.3 在通用条款的本款后增加: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安排,及时做好施工红线放样工作,所需费用应计入合同报价,发 (略) 支付。
4.4 在通用条款的本款后增加:勘察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第二,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第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第五,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勘察设计创作的理念。第六,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4.5 将本款第(4)项修改为:(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满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在通用条款的本款后增加:
(6)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略) 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4.6勘察设计人必须按照 (略) 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 (略) 交叉作业。当勘 (略) 门对前一段 (略) 批复后,其结果影响后一段工作内容时,勘察设计人必 (略) 批复内容。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报价中, (略) 支付。
4.11 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工程施工时,勘察设计人员应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 (略) 部变更勘察设计。
4.18 删除本款。
增加4.19至4.31款:
4.19 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 (略) 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0天内,完成对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勘察设计人违约,每延期一天,计扣勘察设计人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在违约金达到勘察设计合同价的2%之后,发包人有权另请勘察设计人完成修改勘察设计,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4.20在各勘察设计阶段中,勘察设计人有义务 (略) 门批 (略) 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补充和修改初步勘察设计文件, (略) (略) 门审核批准的初步勘察设计意见或发包人审 (略) 补充和修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 (略) 有文件, (略) 有的勘察设计或专题研究均符合国家批准的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22 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人,除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外,还应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以及各合同段、各专业勘察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协调全线的勘察设计标准、工作进度,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勘察设 (略) 上述义务而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合同报价中(包括各分项或总体勘察设计评审的会议组织及其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勘察设计报价清单的各分项中), (略) 支付。
4.24 勘察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 (略) 进行勘察设计,将全体参加勘察设计的人员和设备集中办公, (略) 商议。
4.25 勘察设计人应深入细致调查征迁数量和费用。
4.27 勘察设计人编制的初步勘察设计概算中应分别列出前期工作费用、初步勘察设计费用及施工图勘察设计费用,以及发包人可能提出的其他费用项目。
4.28 勘察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办理工程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均应计入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报价中, (略) 支付。
4.29 勘察设计人在施工配合期提供后期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清单各细目的报价之内, (略) 支付。
4.31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界面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略) 划分。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2款第(1)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
5.2款第(2)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未按照 (略) (略) 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 (略) 勘察设计,或未根据 (略) 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 (略) 、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
5.2款第(3)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工程文件、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1‰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任一阶段延期超过15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5%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再收取合同总价的5%作为勘察设计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各阶段累计延期超过30天时,发包人也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10%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
5.2款第(5)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或未能在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勘察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有权按投标总价的2%计扣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
5.2 删除本款第(8)项内容,代之以:(8) 如果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发包人或发 (略) 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勘察设计合同,计扣勘察设计人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10%的违约金。
(9) 由于勘察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或较大勘察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计扣或收取勘察设计人合同价1%~10%的违约金。
(10) 勘察设计人在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勘察设计代表发生变化, (略) (略) 门批准,发包人不得同意变更。
(11) 在本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工作计划,对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勘察设计代表的 (略) 抽查。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3 本删除本款。
6.5 在本款修改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变更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除非由于发包人增加的勘察设计项目,此类勘察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 (略) 支付费用。由于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勘察设计项目或重大勘察设计变更, (略) 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补充合同费用。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勘察设计费用。
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业主可就本合同工程除向联合体主办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主办人同意后直接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费用。
7.2 支付时间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时支付30%,交付合格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待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结算金额=工程财评金额÷3860万元×中标价
第八条 其它
8.5 仲裁机构 (略) 。
8.6根据川府发【2007】14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勘察设计变更工作。 (略)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 (略) 性研究报告范围的重大勘察设计变更,必须报 (略) 门审批,严格按照简府发【2012】79号文及简府发[2012]60 (略) ,待有新文件出台后 (略) 。
8.7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款的增加额。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书格式
本合同书由 (略) (略)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于 年 月 日签署。
鉴于发包人通过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勘察设计人以投标报价 元对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略) 做的投标中标(本项目设计负责人:xxx。),(本项目勘察负责人:xxx。)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 (略) 分:
(1) 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 如果有);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4)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 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 工作量计算及报价计算说明;
(9)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 工作大纲。
二、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 (略) , (略) 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三、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如下:
(1)工程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的次日起算,第3天完成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及测量工作,第7天完成初步勘察设计。审查后次日起算2日内完成初步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2) 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初步勘察设计审查通过后次日起算,第7日完成施工勘察设计。审查后次日起算5日内完成施工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3) (略) 配合服务: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
四、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五、最终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1. 为审查提供的初步勘察设计正式文件 8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勘察设计文件 4份;初步勘察设计正式批复后出版最终初步勘察设计文件8份;
2. 为审查提供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正式文件 8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 4 份;施工图勘察设计正式批复后出版最终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8份;
3. 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两份,全部存档图纸、文字、表格的光盘两张(文字为word,表格为excel、图纸为CAD)。
六、付款方式: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 (略) 。
九、本合同书一式8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6份,发包人_4_份,勘察设计人2_份。
业 主:(单位全称) (盖章) 勘察设计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 (略) 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 (略) 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 (略) 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 (略) 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略)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 (略) 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 (略) (略) 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 (略) 约定, (略) (略)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略) 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略) 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前期资料(无)
第六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本工程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略) 关于勘察 (略) 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 (略)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 (略) 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 (略) 勘察设计。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 (略) ,也可由其授权的委 (略) 。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 (略) 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注:(1)() (略) 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基数,下浮幅度 % 报价, 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略) 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 * 、 * 、 * 、 * 、 * 、 * 、 * 、 * 、 * 、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 (亿) 零 亿 * 仟(万) * 佰(万) * * (万) 零 万 * 仟 * 佰 * * 零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 (略) 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 (略) 有工程建设项目( (略) 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略) 。 (略) 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 在 5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 (略) (略) 门 (略) 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 (略) 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的”。
A、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略) 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 (略) 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是指在招投 (略) 过程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 (略) 为。
B、 (略) 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 (略) 政处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 (略) (略) (略) 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 * 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分包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 (略) (略) (略) 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 (略) 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略) 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略) 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 (略) 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略) 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 (略) 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 (略) 交纳 (略) 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 (略) 承担。
附: (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略)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2)从投标 (略) (略) 银账户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3) (略) 颁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勘察设计大纲
为了对各投标 (略) 综合评审,要求各投标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勘察、设计范围;
(二)、拟采用的勘察、设计标准;
(三)、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方案;
(四)、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五)、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六)、勘察、设计组织机构;
(七)、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八)、其它。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 (略) 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
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 (略) 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三)近 三 年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分项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
(四) (略) 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分项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略) 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案由 双方当事人名称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3)诉讼包括 (略) 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 (略) 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 (略) 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 (略) 、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 (略) 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 (略) 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9)“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是指:
①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申请人),也包括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作为第三人。
②既包括投标人与项目业主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投标人与其他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③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因投标、转包、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劳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
④不管判决和裁定、仲裁裁决的结果如何,或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和解(调解)结案或撤诉(撤回仲裁申请)等,只要 (略) (略) 受理的诉讼及仲裁事项都应申报。
⑤ (略) 文件要求提供的“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拒不 (略) 申报诉讼及仲裁信息,或者提供“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声明信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略) 为。
(六)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投诉事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 (略) (略) 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 (略) (略) 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 (略) 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 (略) 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 (略) 理结果的, (略) 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 (略) (略) 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 (略) (略) 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九、其他材料
(一)……
(二)……
……
注:(1) (略) 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 (略) 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 (略) 合同无关的材料。
(4) (略) 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项目编号:PF ***
招标编号:PF ***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略)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刘 海 燕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唐莉 刘 海 燕
招 标 人: (略)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仁恒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 ***
*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6
2.招标文件 19
3.投标文件 20
4.投标 23
5.开标 24
6.评标 24
7.合同授予 25
8. (略) 26
9.纪律和监督 2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1、评标方法 38
2、评审标准 39
3、评标程序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一节 勘察设计通用条款 42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7
第五章 前期资料(无) 63
第六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已由 (略) 市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简发改发〔 *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1.2 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市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简发改发〔 * 号) (略)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 (略) 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仁恒 (略) 。
2. (略) 范围
2.1工程名称;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 (略) 市石桥镇方家寺村一组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3860.00万元, 新建粮仓,远期规划仓容5万吨,一期项目建设仓容3万吨。
2.4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后续服务等工作,并分别提供上述等乡镇勘察设计报告及图册。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2014年承接并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主体,相关的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组成人员。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在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文件;未在 (略) 市公 (略) (略) 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4.3 (略) 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月 日10时00分,地点为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 (略) 省公共资 (略) 、、 (略) 市公 (略) 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街道安象街23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薛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仁恒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长益路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
传 真
(略) 市公 (略)
地址: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015年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街道安象街234号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略) 仁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长益路5号
联系人: ***
电话:刘女士
1.1.4 项目名称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1.1.5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 (略) 市石桥镇方家寺村一组
建设规模:新建粮仓,远期规划仓容5万吨,一期项目建设仓容3万吨。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性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勘察设计报告及图册
1.3.2 工期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算。
计划完工日期:签 (略) 约定。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略) (略) 门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 3 年( *** )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 3 年( *** )已承接并完成不少于 1 个(0至3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信誉要求: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即工程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勘察负责人资格:具有岩土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其他要求:
(1)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 省外企业应具备《 (略) 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主体,相关的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组成人员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略) 认定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在 5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 (略) 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略)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注:(1)本次招标的澄 (略) (略) 络方式送达,招 (略) 通知,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 (略) 市公 (略) 网站信息, (略) 下载澄清及补遗。
(2)该澄清、修改、 (略) (略) 分,具有约束作用。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补遗等(如有)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月 日10时00分
2.2.3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略) 在网上查阅、下载澄清通知,无需确认。
2.3.2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略) 在网上查阅、下载澄清通知,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元(大写 三万元)。 递交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为 (略)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5年 月 日17:00前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投标人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再通过 (略) 银账户在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缴纳保证金,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 户:5100 1687 4080 5150 7122
2.投标人基本账户为 (略)
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单击:“我已报名项目”经已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于2015年 月 日下午17:00分前转入以上账户。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上账户。
3、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再次登 * “已报名项目”,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缴纳”:如未按照上述程序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略) 凭证、 (略) 银账户转入 (略) 市公 (略) 账户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后)都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 (略) 的网上支付系统退还到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退还时间为: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 (略) 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 (略) 人签订合同;
(2) (略)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3 近年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 (略) 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略) 理。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份 ,电子文档1份(U盘提供)。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 (略) 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 (略) 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持授权书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略) 的组建 (略) 共 5 人。 (略) 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 * 号第十 (略) 。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 (略) 确定
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略) 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 + 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 10 %。
(3)差额履约保证金=0×【(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保函担保占
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 (略) )。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 (略) ,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 (略)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 *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略) 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 (略) 代理合同》(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 (略) 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8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略) 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 (略) 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 (略) 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出现超计划规模投资的,严格按照简府发[2012]79号文及简府发[2012]60 (略) ,待有新的文件出台后按 (略) 。因设勘察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10.12 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 (略) 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略) 文件不一致的, (略) 文件为准,并对不一 (略) 修改。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 (略) 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 (略) 处理,或参照10.14(3) (略) 理。
10.14 招标文件
的解释 (1)对《 (略) 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 (略) 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 (略) 门、 (略) 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 (略) 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 (略) 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略) 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略) 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略) 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 (略) 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 (略) 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 (略) (略) 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 (略) 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略)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8
同义词语 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9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的信用管理制度 本 (略) 川发改招管[ * 号及川发改招管[ * 号文件规定,在全 (略)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 (略) 代理服务的;
(5)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颗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有疑问,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2.2.2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前,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 (略) (略) 有投标人澄清,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略) 文件, (略) (略) 有投标人告知修改内容。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 (略) 报价。
3.2. (略) 人公布最高限价,投标人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为招标人不得接受条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 (略) 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 (略) 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未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予唱标)、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于开标当日在 (略) 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
价(元) 质量
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 (略)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略) 负责人: (签字)
(略)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 (略) 拟定, (略)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2)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 (略) 负责人: (签字)”一栏,以“ (略)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 (略) 负责人签字的“问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3) (略) 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的,招标人的负责人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是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 (略) 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中所指的项目负责人。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略) 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 项要求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 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 款要求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符合第六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企业综合实力: 40 分
勘察设计方案: 20 分
投 标 报 价: 40 分
类别 满分 评审内容 取值(分) 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40
2.2.4(1)投标人资信
15分 资质与业绩(15分) 资质:1、投标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得2分;
2、投标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得3分;
3、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得6分;
4、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加4分;
业绩:2012年至今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
类似业绩:建筑的设计或勘察业绩。
2.2.4(2)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25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 (2分) 具有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得2分
项目负责人(3分)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加2分
人力资源配备(35分) 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 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1分,每增加一个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加1分,本项最高4分
电气工程专业负责人 具有电气自动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 (略) 市燃气高级工程师资格加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3分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加1分,每增加一个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人员加1分,本想最高得分4分
环卫工程专业负责人 具有环卫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略) 市燃气热能供应高级工程师资格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的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暖通专业负责人 (略) 市供热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略) 专业负责人 具有市政供热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略) )资格加1分, 本项最高2分
2.2.4(3)勘察设计实施方案。
20 勘察设计技术方案(20分) 10分 (1)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勘察设计大纲得当,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招标要求和工程需要,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的科学、合理、完整、有可操作性等,得1-3分。
技术方案和勘察设计大纲较得当,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略) 要求和工程需要,技术方案和工作大纲较科学、较合理、较完整、有一定可操作性等,得3-5分。
(2)设计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要求体现因地制宜,针对工程现状,结合当地施工条件、材料供应等限制条件提供,配有现状水文地质分析并配备有相应图表和设计图纸(2分),有对应的概算书得(3分)。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及措施(3分) 3分 (1)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措施明确、周密、详尽、可行得3分。
(2)措施较明确、可行得0-2分。
后期服务与变更(3分) 3分 (1) (略) 设计人员和 (略) 、合格得3分;。
(2) (略) 设计人员和相应措施一般则得0-2分;
勘察设计技术支持与保障(2分) 2分 (1)有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技术支持力量强大得2分。
(2)可调用一般的后备资源,技术支持力量一般得0-2分。
勘察设计进度安排(2分) 2分 (1)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能满足项目业主要求得2分。
(2)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业主要求得0-1分
2.2.4(4)投标报价 40 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基数,上下浮动幅度报价,每下浮1%得2分,最高得40分,中间值按线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 (略) 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 (略) 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 (略) 理。
(3) (略) 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 (略) 澄清或说明, (略) 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 (略) 要求的, (略) 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 (略)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 (略) 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 (略) 理,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 (略) 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略) 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6)在综合评估法中,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企业资信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勘察设计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企业资信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勘察设计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报价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资信情况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大纲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勘察设计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略) 文件使用。
1.1 工程: (略) 的工程。
1.2 发包人: 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 (略)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
1.3 勘察设计人: 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 (略) 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 (略) 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本合同的勘察设计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勘 (略) 机构。
1.4分包人: 是指经发包人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略) 机构。
1.5 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 是指由勘察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6 勘察设计合同: 是指勘察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 (略) 分的其它文件。
1.7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略) 门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 (略)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书面要求。
1.8 设计: 指设计人按合同 (略) 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专项、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等和经济调查、概、预 (略) 或单项工作。
1.9 勘察设计报告:指勘察设计人按 (略) 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 勘察设计文件: 是指设计人按国家 (略) 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1.11 暂列金额: 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勘察设计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 (略) 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项金额根据发包人的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动用,该费用按勘察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位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1.12 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勘察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 (略) 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 (略) 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3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政治因素等。
1.14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5 天: 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16 时间: (略) 指时间均为 (略) 时间。
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
2.1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勘察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工作大纲的总体安排向发包人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发包人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
2.2 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勘察 (略) 外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勘察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勘察设计人负责。
2.3 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 (略) 。
勘察设计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略) 承担。
第三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发包 (略) 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3.2 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开展勘 (略) 需要的 (略) 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 (略) 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3 发包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理支付使用费用。
3.4 在勘察设计 (略) 进行作业时,发包人应对勘察设计人与地方 (略) 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5 发包人应认真组织 (略) 审查单位对成果、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 (略) 的各种研究 (略) 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 (略) 门对 (略) 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方案、勘察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成果、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7 (略) 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8 发包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四条 勘察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略) 门关于勘察设 (略)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 (略) 、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勘察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2 勘察设计人 (略) 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4.3 勘察设计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测量 (略) 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勘察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建筑、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 (略) 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4.4 勘察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 (略) 、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勘察设计, (略) 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建筑、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4.5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略)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建筑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 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 (略) 安全的要求;
(3)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勘察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 (略) 、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4.6 根据本招标项目特点,特制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技术要求,详见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4.6款。
4.7 勘察设计人必须根 (略) 性研究 (略) 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勘察设计人的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 (略) 审查单位及发包人 (略) 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勘察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勘察设计文件。
4.8 若发包人或发包 (略) 门 (略) 技术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 (略) 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之中, (略) 支付。
4.9 勘察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勘察设计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及发包 (略) 门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 (略) 编制。
4.10 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计算书时,勘察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及发 (略) 审查单位、 (略) 门对资料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勘察设计人的责任。
4.11 (略) 工作, (略) (略) 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 (略)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勘察 (略) 答疑;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做好施工后续服务。
4.12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 (略) 有为完 (略) 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 (略) 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4.13 勘察设计人 (略) (略) 或派驻经验丰富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 (略) 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1) 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 (略) 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 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 (略) 理与解决施工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
(3) 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勘察 (略) 优化勘察设计;
(4)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 (略) 理方案;
(5) 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 (略) 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勘察设计代表不称 (略) 为时,有权提出更换,勘察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4.14 人员保证与变更:
(1) 勘察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 如果勘察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勘察设计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勘察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 (略) (略) 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 勘察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勘察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勘察设计人员,勘察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15 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 (略) 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勘察设计 (略) 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勘察设计人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16 勘察设计人除需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和指导责任外,对其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7 若勘察设计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对发包人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发 (略) 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4.18 对于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1 发包人的违约
(1)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 (略) 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勘察设计,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方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 (略) 计列。
(2) 发包人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3) (略)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 勘察设计人的违约
(1) 勘察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 勘察设计人未按照 (略) (略) 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 (略) 勘察设计,或未根据 (略) 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 (略) 、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3) 勘察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分别按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的3%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中止合同。
(4) 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勘察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5) 勘察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或未能在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勘察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施工配合阶段费用总金额的5%计扣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
(6)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勘察设计人除应 (略) 分的勘察设计费外,勘察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 (略) 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
(7)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略) 5.2款(6)的规定外,发包人有权报 (略) 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 (略) 罚。
(8) 所有违约金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在投标人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5.3 责任的期限:
勘察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勘察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勘察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书自双方 (略) 有合同文件生效。勘察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 (略) 。
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 (略) , (略) 列先后顺序为准:
(1) 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4)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 勘察设计工作量计算及报价计算说明;
(9)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3 履约保函
(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及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由 (略) 或股 (略) (略) 及其 (略) 开具。执 (略) 需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在勘察设计人按合同 (略) 勘察设计工作直到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施工图纸后28天内,履约保函一直有效。
(2) 联合体的履约保函可以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或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以各自的名义按其承担的工作量出具,但其总额应与6.3条(1)款规定的金额相等。
(3) 发包人对履约保函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提出。
6.4 延误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 勘察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
(2) 勘察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发包人在与勘察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勘察设计人的工作期限/增付费用。
(3)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勘察设 (略) 合同的,勘察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勘察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5 变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勘察设计人应提交变更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此类勘察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已含入施工配合服务报价中,发 (略) 支付费用。
6.6 推迟与终止
(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勘察设 (略) 或部分勘察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勘察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2) 发包人认为勘察设计人无正当 (略) 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6.7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勘察设计费用
工程款支付: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时支付30%,交付合格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待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结算金额=工程财评金额÷3860万元×中标价
7.2 支付时间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时支付30%,交付合格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待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结算金额=工程财评金额÷3860万元×中标价
7.3 有异议的支付
另行约定
7.4 审查
勘察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 (略) 审查。
7.5 暂定金额
无
7.6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导致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合同专用条 (略) 相应调整。
7.7 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服务,按勘察设计费用合同总额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支付。
第八条 其 它
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 (略) 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 (略) 法律和法规为准。
8.2 转包和分包
(1) 禁止勘察设计人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
(2) 没有发包人的同意,勘察设计人不能将勘察设计 (略) 分分包。即使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也不应解除勘察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 (略) 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 (略) 责任。
8.3 版权
勘察设计人拥有其勘察设计文件的版权。发包人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勘察设计人的许可。 (略) 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发包人许可,勘察设计人不得复制或出版。
8.4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勘察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勘察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5 争端的解决
(略) 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 (略) 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裁决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 (略) 的项目为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1.2 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本合同的发包人为 (略) (略)
1.3 删除本款最后一句。
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
2.1 本款修改为: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 (略) 分,是发包人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之一。
2.2 删除本款。
2.3 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勘察设 (略) 保险费(如工程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 (略) 支付。
第三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将本款第二段内容修改为:
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以合同书签订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勘察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1将本款第二段内容修改为:
目前发包人已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路线文物勘探报告、 (略) 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专题研究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实施, (略) 范围内。 (略) 文件的要求,考虑整个勘察设计过程可能涉 (略) 有专题研究与专项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人如未具有专题研究或专项勘察设计相应资质,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保证专题研究与专项勘察设计按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略) 门的评审和批复。
4.3 在通用条款的本款后增加: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安排,及时做好施工红线放样工作,所需费用应计入合同报价,发 (略) 支付。
4.4 在通用条款的本款后增加:勘察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第二,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第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第五,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勘察设计创作的理念。第六,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4.5 将本款第(4)项修改为:(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满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在通用条款的本款后增加:
(6)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略) 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4.6勘察设计人必须按照 (略) 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 (略) 交叉作业。当勘 (略) 门对前一段 (略) 批复后,其结果影响后一段工作内容时,勘察设计人必 (略) 批复内容。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报价中, (略) 支付。
4.11 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工程施工时,勘察设计人员应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 (略) 部变更勘察设计。
4.18 删除本款。
增加4.19至4.31款:
4.19 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 (略) 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0天内,完成对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勘察设计人违约,每延期一天,计扣勘察设计人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在违约金达到勘察设计合同价的2%之后,发包人有权另请勘察设计人完成修改勘察设计,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4.20在各勘察设计阶段中,勘察设计人有义务 (略) 门批 (略) 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补充和修改初步勘察设计文件, (略) (略) 门审核批准的初步勘察设计意见或发包人审 (略) 补充和修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 (略) 有文件, (略) 有的勘察设计或专题研究均符合国家批准的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22 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人,除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外,还应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以及各合同段、各专业勘察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协调全线的勘察设计标准、工作进度,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勘察设 (略) 上述义务而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合同报价中(包括各分项或总体勘察设计评审的会议组织及其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勘察设计报价清单的各分项中), (略) 支付。
4.24 勘察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 (略) 进行勘察设计,将全体参加勘察设计的人员和设备集中办公, (略) 商议。
4.25 勘察设计人应深入细致调查征迁数量和费用。
4.27 勘察设计人编制的初步勘察设计概算中应分别列出前期工作费用、初步勘察设计费用及施工图勘察设计费用,以及发包人可能提出的其他费用项目。
4.28 勘察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办理工程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均应计入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报价中, (略) 支付。
4.29 勘察设计人在施工配合期提供后期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清单各细目的报价之内, (略) 支付。
4.31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界面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略) 划分。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2款第(1)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
5.2款第(2)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未按照 (略) (略) 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 (略) 勘察设计,或未根据 (略) 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 (略) 、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勘察设计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
5.2款第(3)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工程文件、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1‰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任一阶段延期超过15天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5%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再收取合同总价的5%作为勘察设计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各阶段累计延期超过30天时,发包人也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10%计扣勘察设计人违约金。
5.2款第(5)项修改为:勘察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勘察设计代表 (略) ,或未能在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勘察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有权按投标总价的2%计扣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
5.2 删除本款第(8)项内容,代之以:(8) 如果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发包人或发 (略) 审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勘察设计合同,计扣勘察设计人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10%的违约金。
(9) 由于勘察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或较大勘察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计扣或收取勘察设计人合同价1%~10%的违约金。
(10) 勘察设计人在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勘察设计代表发生变化, (略) (略) 门批准,发包人不得同意变更。
(11) 在本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工作计划,对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勘察设计代表的 (略) 抽查。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3 本删除本款。
6.5 在本款修改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变更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除非由于发包人增加的勘察设计项目,此类勘察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 (略) 支付费用。由于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勘察设计项目或重大勘察设计变更, (略) 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补充合同费用。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勘察设计费用。
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业主可就本合同工程除向联合体主办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主办人同意后直接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费用。
7.2 支付时间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时支付30%,交付合格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待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结算金额=工程财评金额÷3860万元×中标价
第八条 其它
8.5 仲裁机构 (略) 。
8.6根据川府发【2007】14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勘察设计变更工作。 (略)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 (略) 性研究报告范围的重大勘察设计变更,必须报 (略) 门审批,严格按照简府发【2012】79号文及简府发[2012]60 (略) ,待有新文件出台后 (略) 。
8.7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款的增加额。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书格式
本合同书由 (略) (略)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于 年 月 日签署。
鉴于发包人通过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勘察设计人以投标报价 元对 (略) (略) 军粮供应暨粮食调控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 (略) 做的投标中标(本项目设计负责人:xxx。),(本项目勘察负责人:xxx。)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 (略) 分:
(1) 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 如果有);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4)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 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 工作量计算及报价计算说明;
(9)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 工作大纲。
二、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 (略) , (略) 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三、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如下:
(1)工程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的次日起算,第3天完成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及测量工作,第7天完成初步勘察设计。审查后次日起算2日内完成初步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2) 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初步勘察设计审查通过后次日起算,第7日完成施工勘察设计。审查后次日起算5日内完成施工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3) (略) 配合服务: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
四、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五、最终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1. 为审查提供的初步勘察设计正式文件 8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勘察设计文件 4份;初步勘察设计正式批复后出版最终初步勘察设计文件8份;
2. 为审查提供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正式文件 8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 4 份;施工图勘察设计正式批复后出版最终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8份;
3. 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两份,全部存档图纸、文字、表格的光盘两张(文字为word,表格为excel、图纸为CAD)。
六、付款方式: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 (略) 。
九、本合同书一式8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6份,发包人_4_份,勘察设计人2_份。
业 主:(单位全称) (盖章) 勘察设计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 (略) 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 (略) 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 (略) 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 (略) 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略)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 (略) 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 (略) (略) 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 (略) 约定, (略) (略)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略) 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略) 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前期资料(无)
第六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本工程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略) 关于勘察 (略) 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 (略)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 (略) 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 (略) 勘察设计。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 (略) ,也可由其授权的委 (略) 。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 (略) 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注:(1)() (略) 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基数,下浮幅度 % 报价, 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略) 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 * 、 * 、 * 、 * 、 * 、 * 、 * 、 * 、 * 、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 (亿) 零 亿 * 仟(万) * 佰(万) * * (万) 零 万 * 仟 * 佰 * * 零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 (略) 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 (略) 有工程建设项目( (略) 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略) 。 (略) 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 在 5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 (略) (略) 门 (略) 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 (略) 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的”。
A、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略) 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 (略) 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是指在招投 (略) 过程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 (略) 为。
B、 (略) 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 (略) 政处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 (略) (略) (略) 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 * 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分包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 (略) (略) (略) 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 (略) 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略) 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略) 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 (略) 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略) 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 (略) 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 (略) 交纳 (略) 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 (略) 承担。
附: (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略)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2)从投标 (略) (略) 银账户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3) (略) 颁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勘察设计大纲
为了对各投标 (略) 综合评审,要求各投标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勘察、设计范围;
(二)、拟采用的勘察、设计标准;
(三)、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方案;
(四)、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五)、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六)、勘察、设计组织机构;
(七)、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八)、其它。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 (略) 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
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 (略) 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三)近 三 年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分项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
(四) (略) 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分项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略) 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案由 双方当事人名称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3)诉讼包括 (略) 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 (略) 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 (略) 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 (略) 、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 (略) 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 (略) 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9)“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是指:
①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申请人),也包括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作为第三人。
②既包括投标人与项目业主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投标人与其他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③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因投标、转包、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劳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
④不管判决和裁定、仲裁裁决的结果如何,或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和解(调解)结案或撤诉(撤回仲裁申请)等,只要 (略) (略) 受理的诉讼及仲裁事项都应申报。
⑤ (略) 文件要求提供的“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拒不 (略) 申报诉讼及仲裁信息,或者提供“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声明信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略) 为。
(六)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投诉事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 (略) (略) 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 (略) (略) 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 (略) 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 (略) 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 (略) 理结果的, (略) 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 (略) (略) 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 (略) (略) 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九、其他材料
(一)……
(二)……
……
注:(1) (略) 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 (略) 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 (略) 合同无关的材料。
(4) (略) 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