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收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直机关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举措,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根据《 (略)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 (略) )、《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 (略) )及《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服价〔2022〕4)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收费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2、3);
3.阳光价费公示牌上墙图片(附件4)及 (略) 公布的截屏(纸质版图片);
4.批准收费文件。
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 (略) (一式两份),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蕉城区 (略) 商品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电子邮箱( @@@ 63.com,jcsfgl为“蕉城收费管理”首拼字母)。 (略) 将对各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将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 (略) 向社会公布。
二、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并附上收费依据文件, (略) 、 (略) 报告, (略) (略) 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收费。
三、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区收 (略) 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原核发收费 (略) 门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略) :蕉城 (略) 8-1号建业大厦四楼业务科室一(商品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联系电话: *** 。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宁德市蕉城区 (略) 宁德市 (略)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