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 (略) (略) ,九江一中以南, (略) 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9′57.00′′,北纬29°36′27.99′′,地块四周为村庄、天然水塘、农田等,地块占地面积(略).98m2(约合102.516亩)。
本地块现状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一直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土地使用人为狮子街道 (略) 居民委员会、狮子街道龙岗村村民委员会,2020年4月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批复, (略) (略) 《 (略) (略) 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20]277号)转为建设用地,拟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提供的调查地块情况说明,地块拟用作机关团体用地。2024年11月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主要为荒地及少量林地,地块南西部主要为林地。
依据委托函、建设用地地块情况核实证明,调查地块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 (略) (略) (略) 委托江西 (略) ( (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该场地开展土壤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成立项目组,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编制了《九江一中以南,双瑞路以北储备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污染识别:
(1)通过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现场踏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地块 (略) 域的自然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周边活动等信息。
(2)通过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一直为农村集体农用地,现场踏勘地块现状有林地、荒地,土方未见明显污染迹象,未见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地块对周边的影响可以忽略。
(3)通过现场踏勘,掌握了周边地块 (略) 域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对象主要有菜地、村庄、地表水体、机关单位等。
2、调查结论:经对地块和周边企业的调查与分析,该地块判断为未污染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