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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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 海环审【2024】013号 | 2024年12月2日 |
关于对 (略) 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4】013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略) 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略) 屠宰加工项 (略) 徐家店镇工业园和兴饲料南50米,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新建钢结构厂房一座,建筑面积约1000平米,作为待宰间使用;新建地埋 (略) 理站一座(位于待宰间下方), (略) (略) 理;改造原有厂房1764平米,作为屠宰车间、隔离间、病体暂存间、成品库、仓库、办公休息室等使用;平整硬 (略) 1000平米;建设冷藏库、冷冻库1座(位于成品库内),肉品储量100吨;建设肉品保鲜库1座(位于屠宰车间内),储量80吨;购置安装成套定制自动化牲畜屠宰设备一套,并配套安装通风、环保、消防、照明等设施。项目建成后投产后年屠宰加工肉牛*头、驴1080头、骡马2160头。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501.1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取山东省投资 (略) 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8-*-04-01-*),符合生态环境政策及行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相关要求,符合《 (略) 徐家店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已 (略) 徐家店镇人民政府关于 (略) 屠宰加工项目的选址意见,周围公众对项目无反对意见,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 (略) 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 (略) 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简易 (略) 理后通 (略) 排入签订污水接纳 (略) 徐 (略) 处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生活污水、屠宰废水(待宰间地面清洗、宰前淋浴、 (略) 理清洗、胴体冲洗、设备器具清洗以及屠宰车间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检验间、化验室废水(玻璃容器清洗废水)以 (略) 理喷淋废水等均应集中收集后 (略) 自建配套 (略) (略) 理,出水水质须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三级标准、 (略) 徐 (略) 进水水质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要求后, (略) (略) (略) 徐 (略) (略) 理。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氨、硫化氢污染物相关规定。项目待宰间废气、屠宰车间废气、 (略) 理站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生物除臭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中采取待宰间增加清洗次数,增加粪污的清理频次,增加屠宰环节的通风次数,地面及时清洗,废物及时清运, (略) 理站全封闭设置;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 (略) 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 (略) 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通 (略) ,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同时 (略) 绿化,提高绿化率,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生物除臭塔废填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综合利用;病死牲畜(牛、驴、骡马)、不合格品及病变坏死组织等暂存于病体暂存间,定 (略) 动物 (略) 理中 (略) (略) 置;待宰间粪便日产日清, (略) 理站污泥一起外售给相关企业生产有机肥;牲畜肠胃内容物、肉渣残毛、栅渣等外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隔油池油污定期清掏,桶装密闭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废油脂加工企业回收。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检疫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消毒剂瓶等属于危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略) 、 (略) 理系统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 (略) 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根据项目情况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1-1995)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等纳入其中,并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申领,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8、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持续优化设备选 (略) 线,严格控制物耗、能耗、水耗、产污量等相关指标。加强治污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9、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相关规定,在发生污染物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进行在线监测(pH值、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项目在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