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种植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 * 年西吉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工作,鼓励全县广大种植大户、农业企业、 (略) 、专业合作组织等种植主体,就近就 (略) 理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堆制初级有机肥,全面推动有机肥还田进地,实现 (略) (略) 动,构建种养结循环、以养促种、以种供养绿色发展模式,根据自治区农业 (略) 《关于印发 * 年农技推广重点工作及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宁农技发〔 * 〕1号)文件精神,西吉县计划春季堆肥1.42万方,堆肥还田面积1.42万亩,现就遴选有堆肥经验和能力的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予以公告,请广大农户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联系,踊跃申报。
一、堆肥原料及辅料要求
主要原料为畜禽粪便(牛粪、羊粪、猪粪、鸡粪等),辅助原料为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锯末、尾菜等,严禁掺杂黄土、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煤灰煤渣等物质。主要原料和辅助原料收集范围必须是县内的,要建立肥源收购台账。
二、堆肥技术要求
申报 (略) 、农户等主体要严 (略) 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 )进行堆肥,确保堆肥质量达标。申报堆肥的各主体,要确定专人,全程跟踪并监测记录堆肥过程。
三、堆肥规模要求
各申报主体集中堆肥数量不少于 * 方,最多不超过 * 方。按每亩施用1方堆肥的标准,堆肥应用田块面积应与堆肥数量相等。
堆肥主要应用于粮食作物(小麦、马铃薯、玉米、杂粮、油料等)和蔬菜作物上。
农户可单独申报, (略) 联户申报,但需确定1名具体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技术培训、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事宜。
四、合格堆肥的判定标准
申报主体堆肥完成后,需提供省内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各项指标检测合格报告,(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
五、补助标准
堆肥补贴为每亩每方90元, (略) 转账方式直接兑现给实施主体,堆肥补贴包括堆肥时产生的原(辅)料购置费、用工费、机械费、技术服务费、检测费、还田费用等。即:实施主体堆制1方达标的有机肥, (略) 施入申报的实施地点范围内的田块后, (略) 门验收合格,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给实施主体。
六、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西吉县境域内的农户、联合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有机肥生产企业、 (略) 、农 (略)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略) 理能力的种植主体)。已承担同类财政项目的除外,严禁重复套取财政项目资金。
2.申报主体要有与承担堆肥任 (略) 地,粉碎、翻堆、转运、撒施等相关机械设备,申报时需提供照片、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严禁在村庄内和水源 (略) 堆肥。
3.申报主体要有与堆肥等量的种植田块,申报时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确权证等佐证材料。
4.申报主体实施项目条件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当地群众应用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技术的作用。
七、申报流程
1.各申报主体按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报所在地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各申报主体申报的规模大小、是否承担同类财政项目、申报条件等情况,择优推荐上报。
3. (略) 门在乡(镇)政府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全县项目实施总规模,对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的规模大小、是否承担同类财政项目、申报条件等情况,确定实施主体,并在县内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略) 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主体,将确定为“ * 年西吉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春季堆肥实施主体。
4.申报时间: (略) 门接受申报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 * 年2月13日18时,过期不予办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建国?? 韩兴斌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略) (略) ( (略) 三楼)
附件:1. * 年西吉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堆肥申报表
??????2. * 年西吉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堆肥产物指标表
西吉 (略)
* 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