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白龙山平板玻璃用脉石英矿开采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额水保公字〔2024〕21号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白龙山平板玻璃用脉石英矿开采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额济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3-*(额济纳旗水务局水政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白龙山平板玻璃用脉石英矿开采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终稿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白龙山平板玻璃用脉石英矿开采利用项目水保方案.pdf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白龙山水保方案技术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