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中“承租人有义务对全部土地进行合理经营,不得在承包田中挖塘、养鱼、取土、建造固定或临时建筑物,不弃耕撂荒”现变更为“承租人有义务对全部土地进行合理经营,不得在承包田中挖塘、养鱼、取土、建造固定或临时建筑物,不弃耕撂荒,不得种植苗木、果树”,其他内容不变。
出 租 方: (略) 黄泽镇联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浙江 (略)
2024年12月19日
出 租 方: (略) 黄泽镇联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浙江 (略)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