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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 (略)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三段65号;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彭滟;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 。
被质疑人:
采购人:古蔺县人民政府金 (略) ;
地址:古蔺县人民政府金 (略) ;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泸州 (略) 12号楼11楼 * 号;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四川 (略) 认为(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金兰街道种养循环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化肥及防草布采购)招标文件01、02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年01月10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年01月11日收到后依法予以受理并抄送至采购人。
质疑事项1、本项目为小数量的采购货物,采购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的招标方式及评标方法错误。
回复1:①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 * 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 (略) (略) 。”之规定,指 * 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并未规定 *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能使用公开招标方式。
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采【 * 】51号)第六条“在分散采购活动中,采 (略) 下列职责:(三)确定采购方式;”和第十一条“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 (略) 选择采购方式,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方式合理合法。
综上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及权重设置不合法。
质疑事项3、评审因素“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的评分标准没有明确量化标准或量化区间。
回复2、3: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 (略)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 (略) 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之规定,本项目01包、02包采购标的分别为化肥和防草布,技术参数要求属于重要技术要求,已作为实质性要求,因此未设置为评审因素。评分条款的各项设置经过充分的论证,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且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且对于后 (略) 息息相关。
②实施方案和售后方案已按照 (略) 量化。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了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略) (略) 量化。
综上质疑事项2、3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质疑回复人:四川 (略)
*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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