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3年内,意向经营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有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记录的; (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