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项目 JSZC-(略)-HCZD-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略) 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HCZD-C2024-0002
项目名称: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略)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等。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①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②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及所投入的设备明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11-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11月19日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2024年11月19日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30)前。
2.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华辰 (略)
联系电话:0516-(略)
地址: (略) (略) 永嘉新城B座1026室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5b24-4d12-9509-f(略)b99a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50号
联系人:杨慎忠
联系电话:051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华辰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鑫声玉城A座一单元3层303、304、327、328室
联系人:孟景
联系电话:051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景
电话:051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