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凯 (略) 年产*套汽车内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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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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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凯 (略) 年产*套汽车内饰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西凯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引用报告表内容) | (一)项目概况:项目属新建,建设地点: (略) 广昌县江西广昌工 (略) (略) 内 (二)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 生产工艺:项目以SEBS橡胶、PP粒子、PE粒子、石蜡油、石粉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炼胶(密炼、开炼、挤出)、检验、热成型、自然冷却、修边整理、检验等工序生产TPE汽车内饰品;项目产*套/年。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3%。项目用地面积为4963.41 m2。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 (略) 闲置厂房设置生产车间主体工程,设置原料堆放区、卷材区、成品堆放区、模具堆放区等贮运工程,新建废气、固废处理、噪声治理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引用报告表内容) | 一、废气防治措施 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炼胶废气、成型废气及无组织排放废气。 1. 炼胶成型废气。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7.326t/a,颗粒物28.334t/a。非*烷总烃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641t/a,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量为2.198t/a。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793t/a,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量为8.500t/a。 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和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排放限值。 2. 成型废气。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7.290t/a,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638t/a,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量为2.187t/a,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和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运行期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防治措施 运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脚垫吸塑机械、双螺旋挤出机等机械设备工作噪声,声功率级为80dB(A)之间。项目通过隔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37.5t/a、不合格产品75t/a、废布袋0.1t/a、收集粉尘4.1t/a、废模具3t/a,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4.5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68.62t/a、废手套及含油抹布0.01t/a、废机油0.04t/a、废机油桶0.02t/a,暂存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10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