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烟台朗 (略) (一期工程)车、铣、钻、磨加工生产制动盘、制动鼓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金属制品项目(不含铸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专家签字)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烟台朗 (略) (一期工程)车、铣、钻、磨加工生产制动盘、制动鼓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金属制品项目(不含铸造)
地点: (略) (略) (略) 南端东侧 (略) 南侧
建设单位:烟台朗 (略)
建设内容:烟台朗 (略) 车、铣、钻、磨加工生产制动盘、制动鼓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金属制品项目(不含铸造)位于 (略) (略) (略) 南端东侧 (略) 南侧,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喷漆房、调漆间、烘干室、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漆库等。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产制动盘、制动鼓汽车零部件1.*吨、模具及其他金属制品1.*吨。我司于2023年12月27月取得《烟台朗 (略) 车、铣、钻、磨加工生产制动盘、制动鼓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金属制品项目(不含铸造)》批复(龙环报告表[2023] 56号),并依法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工作,项目现阶段“车、铣、钻、磨加工”生产线已基本建设完成, (略) 场及资金影响暂时不建设“金属表面处理(清洗、喷漆、烘干、防锈)”生产线,若后期建设则分期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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