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正在采购100万株保障性造林苗木,运送至本地进行存放和养护,为解决该批苗木的存放和养护问题,我中心拟采购一家供应商, (略) 东区槎桥村神仙井正街建设38.3亩保障性苗木存放苗圃,以及苗木养护一年。
一、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所要求的全部条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时间要求参与报价,不在报价时间范围内的报价无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电子邮箱最后一次接收到相关供应商报价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盖章复印件:
(1)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法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
(2)2022-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22-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三、项目内容
1、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苗圃的场地平整、水电布设、围网架设等苗圃建设内容等,具体工程量见附件。
2、按附件投入相关器械和物资,并安排不少于4人开展苗木养护工作。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苗木进出圃装卸和摆放,日常淋水、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苗木分级、苗木进出台账记录等工作。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时间
1、自签订合同日起15个日历日内,中选供应商需完成场地平整、水电布设、围网架设等苗圃建设内容。
2、自首批苗木进场当天起计,中选供应商需完成一年的苗木养护工作。
五、款项支付
中选供应商完成苗圃建设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剩余款项为养护服务费,按季度验收后支付。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
报价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0:00-10月30日24:00。供应商须在上述报价时间内将报价单(须同时发送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63.com,逾期不候。
七、中选供应商确定
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对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选取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不可超过本项目中介预算金额*.26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八、其他
如有其他不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廖先生 0760-*。
附件:保障性苗木存放苗圃建设及养护项目报价单
附件:
信息来源:http://**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