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冀州区交通运输局冀州区国道G106- (略) 工程 | 冀州行审环表〔2022〕22号 | 2022.9.13 |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采取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并喷淋洒水抑尘,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洒水抑尘等措施;车辆尾气通过加强车辆管理、自然通风、随空气流动逸散;沥青混凝土摊铺时应设置围挡。3、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水体;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设置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地,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输车量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跨河桥梁的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施工,水下桥墩施工应采用产生悬浮物小的围堰施工工艺。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围挡阻隔降噪,选用低噪设备和严格控制施工期和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影响。5、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施工遗弃的建筑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回收,及时清洁工作面。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如实做到开挖量与利用量的相对平衡。6、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②、采取植被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③、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④、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等管理措施;⑤、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行道树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边坡植草绿化,需做好种植绿化植物的维护、补栽等相关工作。 | 2022.9.13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二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