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家坡小学(雁江七小分校)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通知书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兰家坡小学(雁江七小分校)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通知书1号对招标文件及补遗公告内容有误,现重新作出调整: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中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调整如下:
招标文件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3)进度款按每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已审核工程产值的80%,发包人可根据当月资金情况支付不低于30%的进度款,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5%(单利)计算,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审核工程产值的80%及资金占用费;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该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4日内一次性退还。 | (3)进度款按每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已审核工程产值的80%,发包人可根据当月资金情况支付不低于30%的进度款,未支付到80%进度款部分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单利)计算,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审核工程产值的80%及资金占用费;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该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4日内一次性退还。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 (略)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