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9月21日印发的《 (略) 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菏定政发〔2021〕4号)要求,将我局行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权力事项 (略) 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实施,我局不再受理此事项,故同步停止该事项在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维护工作。
特此说明。
(略) 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5日
根据2021年9月21日印发的《 (略) 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菏定政发〔2021〕4号)要求,将我局行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权力事项 (略) 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实施,我局不再受理此事项,故同步停止该事项在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维护工作。
特此说明。
(略) 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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