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略) | 项目名称 | 西乡利之民市场综合楼二层整层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略) 场综合楼二层整层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3220.0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5年(含免租期)) | 报价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免租期 | 3个月(原承租户不享受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餐饮,食堂,酒店,医疗,银行, (略) 场,会所,影(剧)院,展厅,商业综合体,文化传媒,百货商超,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美容美发,服饰鞋包,咨询服务,电器通讯,汽修美容,家具建材,金融保险,旅馆业建筑 | ||
履约条件 |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如因原承租方原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未能在租赁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清场并将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则该租赁合同、本补充协议及《 (略)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略) 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等为履行租赁合同而签订的所有补充协议及配套文件将于租赁合同签订后第41天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在合同解除且承租方完成退还票据等相关退款申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租赁押金、水电押金、租金及其他已收取的款项,双方互不追究责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安放超过物业承载范围的机械、设备和货物等,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4、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 (略) 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略) (略) 改造或物业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5、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合法投入使用租赁物业,且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并追究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6、承租方须按照《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略)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宝安〔2018〕21号)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 (略) 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略)元,返还条件为承租方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并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承租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 10 天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8、租赁期满,承租方承诺在本物业投入的一切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必须有合法运行证明,到期后不得拆除、恶意破坏,并保证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租金(按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计算);水电保证金:(略)元;安全生产保证金:(略)元 | 物业管理费 | 1元/㎡/月,由承租人自负。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由承租人自负 |
电费 | 由承租人自负 | 其他 | 无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按不低于出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 (略) 除外)注册并合法经营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竞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略) 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等优质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上述企业性质,最终是否符合该条条款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 3.竞价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如为企业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 4.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等行业。 5.不接受联合竞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单位或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略) 址:http://**) 2、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略) 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3、竞价人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印件,加盖公章, 失信被执行人 (略) 址:http://** 。 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5点要求的承诺函。违反承诺承诺,招租方有权拒绝竞价人参与竞价或无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 (略) | 地址 | (略) (略) 智谷产业园深 (略) 总部大楼21楼 |
联系人 | 洪瑄翊;舒龙 | 联系方式 | (略);(略) |
邮箱 | *@*q.com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略) (略)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28,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及相应费用,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对物业用途作出充分的调研,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出租方立即中止合同,需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上访事件,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安放超过物业承载范围的机械、设备和货物等,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4.承租方须按照《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略)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宝安〔2018〕21号) (略) 法律法规以 (略) 和我司的安全生产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合同期间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6.承租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在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未拖欠任何装修款、无施工安全责任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应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小散工程备案手续而擅自进行装修工程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装饰装修或更新改造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设置房中房,未经出租方批准不能拆改隔墙。 8.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 (略) 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略) (略) 改造或物业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9.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并追究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略)元,返还条件为承租方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且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合同终止且承租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后 10 天内。 10. 租赁期满,承租方承诺在本物业投入的一切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必须有合法运行证明,到期后不得拆除、恶意破坏,并保证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