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双溪乡九年制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现对我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上犹县双溪乡九年制学校 双溪乡九年制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2. 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3. 禽蛋类:鸡肉、鸭肉、鸡蛋等。 4. 蔬菜类:各类新鲜蔬菜。 5. 水产类:鱼、虾、蟹等。 6. 调味品类:盐、糖、酱油、醋等。 7. 豆制品类:豆腐、豆皮等。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2.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略) 页截图。 4、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8:00-12:00 逾期无效 2.资质审查: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许可证、身份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是委托人还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投标书及资质证明材料均要盖上公章,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 4.报名地点:上犹县双溪乡九年制学校会议室 联系人: 田:* 刘:*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根据校方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校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供应商必须按照校方食堂订货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供货商在供货途中的安全责任自负,与校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