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发改农〔2024〕97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双土镇( (略) 、坪东村、营鹤村等) (略) 防灾减灾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双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云阳县双土镇( (略) 、坪东村、营鹤村等) (略) 防灾减灾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双土府函〔2024〕19号)收悉。根据重庆 (略) 编制的《云阳县双土镇( (略) 、坪东村、营鹤村等) (略) 防灾减灾提升工程可行性研报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阳县双土镇( (略) 、坪东村、营鹤村等) (略) 防灾减灾提升工程
二、项目业主:云阳县双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402-*-04-02-*
四、建设地址:云阳县双土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云阳县双土镇坪东村办公室 (略) 防灾减灾改造提升,全长11.917公里(其中:云阳县坪东村办公室至双土段11.337公里、云阳县白鹤小学至坪东村办公室段0.58公里),路面均宽5.59米。主要建 (略) 基、路面、涵洞、安全设施等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89.*元,其中工程费用90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元,预备费28.*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903.*元、业主自筹86.*元。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方案核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九、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 (略) 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不低于119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49.*元。
请你单位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积极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将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