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航驿 (略) 平远分公司年产50台套大型游乐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航驿 (略) 平远分公司年产50台套大型游乐设备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平远县 |
建设单位 | 广东航驿 (略) 平远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梅州平远产业园区,租赁五指石科技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1.7%。 项目主要以不饱和聚脂树脂、不饱和聚脂树脂胶衣、玻璃纤维、固化剂、促进剂、脱模剂、油漆、油漆固化剂、气泡膜、拉伸膜为原辅材料;以胶衣喷枪、外混胶衣喷涂机、大角磨机、小角磨机、气磨机、牛力叉车、手动叉车、空压机、储气罐、滚筒刷和油漆刷等为生产设备,经原辅料配料、喷胶衣、胶衣固化、手糊成型、制品固化、脱模、切边、刷漆、晾干、精修(补漆、边角打磨)、打包等工序生产露天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备。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为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原料配料、喷胶衣、胶衣固化、手糊成型、制品固化、刷漆、精修(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胶衣工序产生的胶衣雾,切边、精修(打磨)工序产生的玻璃钢粉尘。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非*烷总烃0.514t/a、苯*烯0.078t/a、二*苯0.078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为了解项目所在地TVOC和TSP的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引用了“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位于本项目东南面约1700m)中 (略) 于2022年3月21日~3月28日于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项目TVOC,监测结果表明, (略) (略) 所在地TVOC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的浓度限值要求;引用了“广 (略) 年产2000吨稀土合金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本项目东南面约480m)中梅州晨风 (略) (现更改公司名称为广东 (略) )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1月8日~1月14日项目周边进行为期7天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为TSP,监测结果表明,广 (略) 所在地周边TSP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引用“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中 (略) 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进行评价,检测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附近地表水乌石涌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石正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良好。 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委托广东 (略) 于2024年6月3日~6月4日对项目北面、西面、南面边界进行噪声监测(因项目东面与其他厂房共用,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没有对项目东面边界进行噪声预测),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 (略) 平远县石正镇第三工业园南平大道1号五指石科技(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N轻工中114、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类别,属于Ⅳ类项目。根据4.1一般性原则“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项目不需要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附录A,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类别,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本项目周边不存在土壤环境敏感点,项目不需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原料配料、喷胶衣、胶衣固化、手糊成型、制品固化、刷漆、精修(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胶衣工序产生的胶衣雾,切边、精修(打磨)工序产生的玻璃钢粉尘。 有机废气和胶衣雾经“水帘柜+水喷淋+干燥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玻璃钢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二*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汇入乌石涌。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0~7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原料桶、废刷子、毛滚、水勺、废树脂渣、废胶衣渣、玻璃钢粉尘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二*苯、苯*烯和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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