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区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通知
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略) 医疗保障局关 (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 (略)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略) 医疗保障局关 (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 (略)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0号)、《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 (略)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计划>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19号)规定,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23年8月29日—31日。
二、受理申请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需按照《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略) 医疗保障局关 (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 (略)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如实填写附件一、二、三中各表格,并按照附件一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及备注要求将材料做成一个完整PDF格式的文档。
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63.com,密码:2020ebkgg。最后发送至邮箱的申请材料应为:附件一材料清单所含完整的PDF文件,附件二EXCEL文件,附件三EXCEL文件。
四、受理申请流程
(一)网上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63.com。
(二)材料预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场考察过程中将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纸质版材料在现场考察中一并带回,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符的,取消申请资格,不进入后续纳入流程。
联系电话:0315-*
(略) 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