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新建生产车间仓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建生产车间仓库项目 |
建设地点 | 袁州区寨下镇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袁州区寨下镇寨下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46.160″;北纬28°0′25.555″),项目厂区面积约175.9亩。项目以高氯酸钾、铝粉、硫磺、镁铝合金粉、黑火药、木炭粉、硝酸钾、硝酸钡、碳酸锶、聚氯*烯、酚醛树脂、酒精、淀粉胶、固引剂、引线、纸等为原料,经单药粉碎、配比、药饼中转、造粒、干燥、卷筒、切筒、刷底泥、装药、安装、封装等工序,形成年产烟花30万箱的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及生活区、门卫室、配电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等处理设施)。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4.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车间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设备清洗废水经“周边污水沟收集+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树林农田浇灌。初期雨水经场区周围建设截洪排水沟导排后排至周边山林或农田。初期雨水经场区周围建设截洪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导排至周边山林或农田。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相应的成熟可行工艺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管理要求,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加工产生的粉尘,造粒、烘干废气,产品试燃放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单药粉碎、称药、配药、装药、刷底泥等工序均会产生含药粉尘,经车间安装喷淋装置处理后,再定期冲洗工作台和地面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造粒、烘干废气经车间安装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VOCs采用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产品试燃放废气经过大气自然稀释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集中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消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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